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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商务区品清湖片区基础设施(广东滨海旅游公路汕尾品清湖南岸段工程)(k0+000-k1+000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4-06-04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中央商务区品清湖片区基础设施(广东滨海旅游公路汕尾品清湖南岸段工程)(k0+000-k1+000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6月4日至2023年6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中2622号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238218

  传     真:0660-332038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央商务区品清湖片区基础设施(广东滨海旅游公路汕尾品清湖南岸段工程)(k0+000-k1+000段)

建设单位

汕尾市公路事务中心

建设地点

汕尾市城区品清湖东岸。

环评机构

广东德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中央商务区品清湖片区基础设施(广东滨海旅游公路汕尾品清湖南岸段工程)(K0+000-K1+000段)位于汕尾市城区品清湖东岸,其起点地理坐标为22°46′5.34″N,115°26′20.39″E,终点地理坐标为22°44′45.96″N,115°20′59.16″E。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1千米的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路,其中含两座跨海桥梁,宝楼河大桥桥长111米,跨越宝楼河;流口大桥桥长117.4米,跨越流口河。项目总用海面积0.8726公顷,占用人工岸线141米,其中宝楼河大桥占用62米,流口大桥占用79米。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100年,项目跨海桥梁申请用海期限为50年,施工栈桥根据施工进度安排,项目设计工期为1年,申请用海期限为1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施工期大气治理措施为:施工工地周围设置连续的硬质密闭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土石方工程作业时,采取遮盖、围挡、洒水等防尘措施,缩短土方裸露时间;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或者密闭容器内存放;施工场地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场地与道路搭接段进行硬化;运输车辆驶出施工场地前进行清洗,运输过程应当采取密闭防尘遮盖,防止物料遗撒;采取分段开挖、分段回填的方式施工的,回填后的沟槽应当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运输车辆应实施平车装载,装载的物料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并加强覆盖措施,运输途中的渣土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燃油尾气:施工机械应选用耗油低、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发动机,并使用低硫油,减少废气的排放。加强施工机械和船舶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避免不正常运行产生的废气。

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为:

悬浮物:施工单位在制定施工计划、安排进度时,应充分考虑到附近海域的环境保护问题,合理安排施量、位置及进度,减少对底泥的扰动强度和范围。要求在施工过程中采用GPS与常规定位技术相结合的方法,准确定位每根桩基,确保海上准确打桩,避免重复操作。钻孔桩施工应采用钢护筒施工,以便把钻孔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沙与钻渣控制在护筒范围内,以初步保证钻孔污染物不直接进入海洋中,施工栈桥上设置泥浆箱,用于沉淀净化泥浆和脱水干化泥浆,沉淀净化的泥浆返回钢护筒循环使用,干化后的泥浆运至K11+260~K11+400左侧弃土场。搭设的施工栈桥及平台,应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运送陆域处置,以最大可能地恢复海域原貌。工程施工应避免在雨天、台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下进行,尽量缩短施工对海域水质影响的时间和程度。加强对悬浮泥沙等污染控制,杜绝非正常排放对水产养殖影响。建设单位应会同地方主管部门做好施工过程的环境监控和水环境的监测工作。

生活污水:施工人员在租住在附近村庄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当地卫生处理设施处理,施工现场设临时移动厕所,污水定期抽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河流、湖泊及海洋。

含油污水:项目含油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施工现场设施隔油池,隔出的浮油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泥浆沉淀水:桩基采用钻孔灌注桩施工,钻孔施工期间产生的含钻渣泥浆首先输送至泥浆箱内,泥浆箱设置在施工栈桥上,箱内的泥浆经沉淀后,返回护筒内循环使用,不允许向海域排放。钢护筒内清孔和钢套箱内抽水排出的钻渣、泥浆以及孔内水下混凝土灌注溢出的泥浆采用管道输送至泥浆箱中进行脱水干化处理,待钻机完成最后一根桩的钻孔任务后,最后一根桩产生的泥浆,也采用污水泵输送至泥浆箱中进行脱水干化处理,均处置至稳定后运至K11+260~K11+400左侧弃土场,上清液用于洒水抑尘。

施工期噪声治理措施为:

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车辆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过程中加强对各种机械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使施工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少因机械磨损而增加的噪声。闲置的机械设备等应该予以关闭或者减速,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尽量减少同时运行动力机械设备的数量,尽可能使动力机械设备均匀地使用,并避免在同一时间使用大量高噪音设备,加强员工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做到文明施工,杜绝因人为因素导致噪声扰民纠纷。

固体废物治理措施为:

强化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倡导文明施工。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堆放和抛弃,应定点堆放收集、及时清运。禁止向海域随意倾倒垃圾和废弃材料。桩基施工所产生的钻渣、干化后的泥浆就近运送至K11+260~K11+400左侧弃土场。机械保养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含油抹布和隔油池的浮油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有:

运营期废水治理措施:运营期跨海桥梁主要废水为桥面径流雨水,该污水的清洁程度与客车外皮清洁度有关,由于收集处理这些污水可操作性较差,桥面雨水通过排水系统就近排入跨越的河流/海域。本评价要求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桥面的日常维护与管理,车辆发车前应做好外皮清洁工作,以减少随初期雨水中的SS和石油类等污染物含量,最大程度减轻桥面径流雨水对跨越海域水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大气治理措施为: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的运营状态,减少车辆尾气的排放。加强组织管理,对上路车辆进行检查,禁止车况差、超载、装卸物品遮盖不严容易洒落的车辆上路,同时加强对收费人员的技能培训,减少车辆滞速怠速状态,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沿线环境空气的影响;设置标识禁止尾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机动车通行;进行道路绿化,采取乔、灌、草相结合的方式栽植,提高地表植被吸收有毒、有害气体的效率,增强植被的生态功能,例如诱导交通视线、提高交通功能、调节微环境气候、净化空气和水体、减弱噪音、美化环境等。

运营期噪声治理措施为:加强路面的维护与保养,新安村临路第一排设置隔声窗。

运营期固体废物治理措施:运输车辆撒落的运载物、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装载的货物、乘客丢弃的物品等,道路建成后由汕尾市交通部门、环卫部门和绿化部门对道路全线进行维护、清洁。

(三)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书》,施工期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

(1)严格控制泥沙散失

在施工各种作业过程中,应加强泥沙的散失控制,采用先进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科学安排作业程序,采取减少泥沙入海量的各种措施,以免造成水体悬浮物含量增加而影响浅水、滩涂生物生长和繁殖。

(2)严格控制污染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污染,加强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坚决杜绝污染事件。加强施工期各种污水的收集处理和处置,严禁向海湾水体倾倒各种垃圾与未达标的污水。加强施工期跟踪监测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排污情况。

运营期应定期加强对路面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最大程度减轻桥面径流污水对纳污海域环境的水影响。

(3)施工期对海洋生物和渔业保护期的回避

项目施工过程中对海洋生物、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造成的影响中,直接影响是施工过程中泥沙入海、占用滨海湿地造成底栖生物和部分海洋生物幼体死亡,间接影响是在海洋生物的产卵期、索饵、洄游期和渔业捕捞期对水生生物扰动引起回避反应,导致减产等。由于施工对水生生物生存环境的影响和扰动难以避免,因此,在施工前应尽可能考虑水生生物生长季节特性,春、夏季是鱼类产卵、索饵期,海上施工期钻孔灌注桩等悬浮泥沙入海影响较大的作业应尽量避开海洋鱼类产卵、洄游或经济水产类的捕捞期。

(4)施工废水对水产养殖的减缓与控制措施

项目施工废水特别是悬浮泥沙如处理不当将对周边的养殖产生严重影响。水产养殖是传统产业,当地群众每年都有一定收益,并以之为主要谋生手段,项目建设业主应尊重滩涂养殖历史及现状。在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及时监控悬浮泥沙、油污排放情况,如发现大量悬浮泥沙、油污入海应通知周边养殖业主关闭取水闸门;若通过采取各种环保措施仍影响到周边其他养殖活动时,项目业主也应该给予赔偿。

(5)施工期对红树林的减缓措施

项目桥梁沿岸两侧零散分布有红树林,项目水工构筑物为透水构筑物,项目桩基无需直接占用红树林,不会对红树林造成直接的破坏,但项目与两侧零散分布的红树距离较近,为保护两侧零散分布的红树。

管理措施:施工期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主要内容包括禁止人为破坏红树林活动,对项目附近红树林实行绝对保护;施工作业避免破坏红树林湿地的水力联系,各类污染物禁止排入红树林林地。

技术防范措施:施工期做好临时截水沟、沉淀池、临时码砌沙袋及上下边坡及时覆盖绿网等措施,防止雨水冲刷黄泥流入附近红树林生长区及海域,影响红树林生长;并安排洒水车每日两次喷洒落在红树林叶子上的扬尘。

(6)海洋生态资源补偿措施

工程施工期共造成底栖生物资源损失为0.007万元、潮间带生物资源损失为0.0072万元,悬浮物影响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为62.41万元,施工期共计造成海洋生物资源损失总计62.42万元。

运营期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

桥梁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桥面的日常维护与管理,配备保洁员,保持桥面清洁,及时清理桥面上累积的尘土、碎屑、油污和吸附物等,以减少随初期雨水中的SS和石油类等污染物含量,最大程度减轻桥面径流污水对纳污海域环境的水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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