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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粤东分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4-06-07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粤东分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348879

  传    真:0660-334887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粤东分部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

建设地点:

汕尾市马宫片区北山村北侧

环评机构:

广州珑昊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粤东分部工程项目位于汕尾市马宫片区北山村北侧,项目中心位置地理坐标E115°16'52.608",N22°48'37.513"。项目的总用地面积13133m2,建筑面积9095.33m2,建设内容包括:前沿站实验室/业务用房、流出物实验室、停车位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9513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比2.1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施工期主要污染为施工工序将产生噪声、扬尘、固体废物、少量污水以及燃油废气等污染物。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汕尾市西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二)运营期

(1)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食堂含油废水,实验室地面清洁废水、实验服清洗废水、实验室器材及器皿清洗废水、实验器皿润洗废水、碱液喷淋塔更换产生的废水、高纯水机制备纯水产生的浓水、水浴锅废水。

生活污水、食堂含油废水经三级隔油隔渣池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汕尾市西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实验室地面清洁废水、实验服清洗废水、实验室器材及器皿清洗废水、碱液喷淋塔更换的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汕尾市西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高纯水机制备纯水产生的浓水及水浴锅废水直接经市政管网排入汕尾市西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实验器皿润洗废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理。

(2)废气。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过程试剂使用产生的有机废气、酸雾、NOx、氨气及臭气浓度,碳化和灰化产生的颗粒物,放射性气溶胶,备用发电机尾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及食堂厨房油烟废气。其中放射性气溶胶不在《报告表》评价范围内,建设单位拟另行委托单位对其进行评价。

项目拟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主要有:流出物实验室1F样品前处理室,2F氚碳实验室、化学实验室、天平室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柜/万向排风罩/称量罩收集后进入一套G4过滤器+碱液喷淋(含除雾层)+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离地18m高的排气筒DA001引至高空排放;流出物实验室2F危险品存放室、试剂室及试验器具存放室产生的废气经溶剂柜/酸碱柜/普通试剂柜收集后进入一套碱液喷淋(含除雾层)+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离地18m高的排气筒DA001引至高空排放。

前沿站实验室1F原子吸收测量室、总放测量室、热释光测量室、液闪测量室、γ谱仪室、α谱仪室、元素分析室、样品粉碎室,2F水样处理室、氚碳实验室、天平室经排风系统/通风柜/万向排风罩/称量罩等收集后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离地23m高的排气筒DA002引至高空排放;前沿站实验室2F的5个化学实验室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柜/万向排风罩等收集后进入一套碱液喷淋(含除雾层)+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离地23m高的排气筒DA002引至高空排放;前沿站实验室2F的普通化学试剂室产生的废气直接于普通试剂柜进行收集后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离地23m高的排气筒DA002引至高空排放;前沿站实验室4F样品干燥室、样品碳化室、样品灰化室、样品预处理间产生的废气经不锈钢抽气罩/通风柜/万向排风罩收集后进入2套油烟净化器(在灰化与碳化室内吊顶里)+1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离地23m高的排气筒DA002引至高空排放。

发电机尾气:由专用的排气筒DA003引至高空排放。厨房油烟经过项目设置的静电油烟处理器处理后由专用排气筒DA004引至高空排放。

实验过程中样品碳化、灰化预处理排放的烟尘(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

试剂配制及实验过程中排放的VOCs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中的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

试剂配制及实验过程产生的酸雾(含硫酸雾、HCl、氟化氢)以及NOx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

试剂配制及实验过程产生的氨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要求和表2中的相关要求。

项目备用发电机燃料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小型”的标准限值。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噪声。项目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且严格生产作业管理和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滤芯、实验产生的高浓度废液、实验器皿润洗废水、废试剂瓶、废试剂、废弃耗材、废活性炭、放射性固废(放射性样品、放射性废滤膜)、流出物实验室产生的放射性废液及员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滤芯由专业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高浓度废液、实验器皿润洗废水、废试剂瓶、废试剂、废弃耗材经收集后妥善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废活性炭不于项目内暂存,需要更换时即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外运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放射性样品、放射性废滤膜及放射性废液不在《报告表》评价范围内,建设单位拟另行委托单位对其进行评价。

(5)环境风险。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包括:盐酸、硝酸、发烟硝酸、硫酸、氢氟酸、氨水、铬酸钠、二甲苯、丙酮、硝酸银、氯化钡、柴油、高浓度废液、废试剂等,其存储量均未超过临界量。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有实验试剂(硫酸、盐酸、硝酸等)泄漏事故、废气事故排放事故、液态危废泄漏事故等。项目拟采取泄漏事故防范措施、废气事故性防范措施、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危险废物风险防范措施等。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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