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 政府信息公开 > 五公开专栏 > 服务公开

汕尾220千伏商贤(吉梅)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2-12-19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汕尾220千伏商贤(吉梅)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金湖路段人造沙滩对面,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217586, 传 真:0660-3320382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汕尾220千伏商贤(吉梅)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站址位于汕尾市陆河县上护镇漳河村,线路工程经过汕尾市陆河县、陆丰市、海丰县

建设单位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

项目概况

本项目220kV商贤(吉梅)站位于汕尾市陆河县上护镇漳河村,站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5度38分24.061秒,北纬23度14分38.684秒。项目输电线路以拟建220千伏商贤(吉梅)站为起点(东经115度38分24.061秒,北纬23度14分38.684秒),向西南方向走线,经陆河县、陆丰市、海丰县,最终接入现有220kV虎地站(东经115度26分22.171秒,北纬22度58分17.296秒),线路总体走向为东北-西南。

本项目拟建220kV商贤(吉梅)站为户外变电站(主变户外、GIS设备户内),本期站内新建新建新建2台180MVA主变压器,220kV出线2回,110kV出线4回,无功补偿电容器组2×5×8Mvar。变电站站址征地面积为48389平方米,其中围墙内占地面积为14235平方米。

本期输电线路工程:新建220kV同塔双回架空线路长约2×48.9km,220kV单回架空线路长约1×0.5km;新建110kV同塔双回架空线路长约2×0.4km,新建110kV单回架空线路长约1×0.3km。

对侧220kV虎地站扩建2个220kV间隔,利用现有虎地站站址内现有用地进行扩建,无需新征用地,无需增加对侧站的主变容量。

本项目总投资326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95万元。

环评机构

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

污染源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变电站电磁影响

《报告表》类比东莞220kV双岗站的电压等级、架线形式、母线形式相同,东莞220kV双岗站建设规模、容量比本项目更大,东莞220kV双岗站、本项目的布置方式分别为GIS户外、GIS户内,其余总平面布置、四周环境条件相似,具有可比性。根据类比监测结果可预测,本工程建成后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频率为0.05k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制值要求,即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

根据《报告表》,为了降低本工程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拟采取以下的措施:①在变电站周围设围墙和绿化带;②变电站四周采用实体围墙,提高屏蔽效果;③在安装高压设备时,保证所有的固定螺栓都可靠拧紧,导电元件尽可能接地、或连接导线电位,提高屏蔽效果;④变电站内电气设备应采取集中布置方式,在设计中应按有关规程采取一系列的控制电场、磁感应强度水平的措施,如保证导体与电气设备之间的电气安全距离,选取具有低辐射、抗干扰能力的设备,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选用带屏蔽层的电缆、屏蔽层接地等。

(二)架空线路电磁影响

本工程220kV架空线路的典型架设形式为同塔双回,110kV架空线路的典型架设形式为同塔双回,220kV同塔双回、110kV同塔双回两种架设方式的导线对地最低高度分别为30m、24m。通过理论计算预测,本工程架空线路建成后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及各敏感点离地1.5m处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频率为0.05k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制值要求。

(三)废水

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的旱地作物水质标准要求后,回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

(四)噪声

本工程建成后场址噪声排放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线路沿线噪声排放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其中架空线路跨越人民路、S240、Y557、X134边界线外35m范围内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的要求。

(五)固体废物

本工程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蓄电池、废变压器油交由有处理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主办: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52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网站地图 联系方式:0660-3344605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统计代码: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