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汕尾市城区尖山水库扩容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3月28日至2022年4月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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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汕尾市城区尖山水库扩容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汕尾市城区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
建设地点: | 汕尾市城区红草镇南汾村 |
环评机构: | 湖南聚星励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汕尾市城区尖山水库扩容改造工程建设项目位于汕尾市城区红草镇南汾村,建设内容包括大坝加高加宽、重建溢洪道、输水涵管及附属加固、库区清淤、护坡等。尖山水库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项目建设不新增用地。工程总投资为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2.2万元。项目已于2021年12月开工,现已经我局城区分局核查并责令停止工程建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主要是施工及运输产生的扬尘、清淤的恶臭、施工机械及车辆排放的尾气等。通过配备充足的防尘设备,设置工地围挡,对机动车运输、装卸过程严加防范,以防遗撒,尽量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运输车辆与施工机械,注意车辆与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减少因其状况不佳造成的空气污染。 2.废水主要为清淤过程对水体的扰动影响、船舶含油废水,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其中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民房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排入地表水环境,施工设备维护清洗过程依托周围城镇修理厂。船舶含油废水通过机舱配备污油桶或污油柜对船舶含油废水进行收集并委托有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的单位清运处理、不外排,项目清淤时间较短,对清淤区域水质影响不明显,均为暂时性的,随着施工期清淤工程结束而自行消失。 3.噪声污染源主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布局、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及设置围挡作为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 4.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底泥。主要污染防治措施为清淤工程产生的底泥通过密闭车辆运至指定地点。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地下水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活动的跑冒滴漏现象对地下水造成的影响。项目应加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渗措施,不得使废水进入土壤和地下水。项目位于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不得在保护区范围内存放油品储罐,禁止冲洗施工机械或车辆。 6.项目区域内未发现珍稀、濒危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施工期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产生的重要影响为施工期对施工区域原有植被的破坏,使生物量损失,造成水土流失等并破坏动物生境,施工活动及噪声等对动物造成影响。通过生态保护措施加以避免,减缓相关影响。项目无新增永久占地,施工便道均在水库管理范围内,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复绿,恢复原状。项目建设前后土地利用类型和面积均无变化,对土地利用无影响,施工结束一段时间后,评价区自然体系的性质和功能可得到恢复和改善。施工期对景观的影响为短期不利影响,随施工活动的结束而逐渐减轻、消失。项目清淤施工作业时,对水生生态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但项目完成后可改善水库水质,改善环境,有利于水生生物的生长和栖息环境。 |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