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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海滨大道西段海域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16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汕尾市海滨大道西段海域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中2622号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238218

  传     真:0660-332038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汕尾市海滨大道西段海域生态修复项目

建设单位

汕尾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

汕尾市汕尾港、新城电厂码头附近

环评机构

广东澜海环境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汕尾市海滨大道西段海域生态修复项目位于汕尾市汕尾港、新城电厂码头附近,与东侧的汕尾港口岸相距约2km,以海滨大道西转弯处为分界,向东长度约1.6千米的沙滩段,以及汕尾港潮汐航道部分航段(长480米)。修复段沙滩中心地理坐标为22°47′12.6″N、115°19′58.341″E。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沙滩修复(补砂、清理等)、休闲设施建设、航道疏浚(利用疏竣沙修复沙滩)、排水渠改造。汕尾港潮汐航道疏浚长度为480米,宽约120米,面积共为5.7593公顷,利用疏竣沙作为沙滩修复所需的修复补沙,疏浚量9.36万立方米,疏浚至标高-6.4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沙滩修复拆除违法构筑物(主要为棚户)并整平;清理潮上带绿植(杂草、灌木);修复沙滩长度约1.6千米,补砂最大厚度2.0米,总吹补砂量9.736万立方米,其中净容积量8万立方米,海砂流失量约1.36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2000万,环保投资约65.93万元(包括生态损失补偿39.93万元),工程计划工期60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

本项目施工船舶、施工设备等以柴油为燃料,施工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燃油废气,包括CO、NOx、SO2 等。施工过程中上述大气污染物产生量不大,且影响范围有限、污染时间较短,施工中断或停止污染随之消失。

2、水

(1)合理安排施工工期。

①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应尽量缩短工期,减少工程产生的悬浮物对水质的影响,优化施工工艺,减少海底扰动。

②疏浚的施工期尽可能避开主要经济鱼类产卵期和繁殖期(11月1日至翌年1月31日、4月15日至7月15日),减少对鱼类产卵和仔鱼生长的影响,将项目施工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③在大潮及退潮时,水流流速较大,泥沙较难沉降,因此,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在大潮期及退潮时进行疏浚和补砂施工作业,尽量选择在潮流较平静的时段进行疏浚和补砂等施工作业。

④应尽量避免在雨季进行沙滩补砂,避免砂土冲刷流失。

⑤施工期应做好恶劣天气情况的防护准备,6 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2)选择合理的施工方式和先进设备

①施工应严格按照交通部《疏浚工程技术规范(JTJ319-99)》和《水域工程测量规范(JTJ203-2001)》执行。施工中采用 DGPS 定位系统,对施工位置测量定位,根据不同的地面高程及深度进行分段分层控制推进,准确确定需疏浚或补砂的位置,减少疏浚作业中不必要的超挖泥量,避免不必要的补砂。

②施工单位必须加强管理,做到文明作业,加强施工人员技能和环保培训,确保施工船舶、施工设备的正确操作,既保证作业效率,又减少对海洋底泥、沙滩的扰动。

③施工作业需按规程操作,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监督、监理和监测,禁止随意扩大施工作业面,禁止污水直接排海。

(3)采取措施控制污染物产生

①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等收集后上岸交给第三方环保服务公司处理,严禁排放入海。

②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③沙滩清理产生的固废应及时清运,不能进入海域范围。

④船舶要配备适量的化学消油剂、吸油剂等物资,溢油事故一旦发生,立即采取措施,收集溢油,缩小溢油的污染范围。

⑤加强在施工期的环境检查,若发现施工过程对周边海洋环境有较大影响,应停止施工,查找原因及对策。

⑥施工结束后,应对临时围堰区的沙滩进行恢复、整平。

3、噪声

(1)施工单位应注意施工船舶及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持施工机械低声级水平,避免超过正常噪声运转。

(2)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在保证工期条件下,尽可能避开多种设备同时进行施工。

4、固体废物

(1)项目疏浚土均用于沙滩修复补砂,不外抛。沙滩违法构筑物清理产生一般固废及沙滩清理产生的杂草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2)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和环保教育,施工产生的固废应定点集中堆放,按计划的方式及时清运,禁止抛落入海。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在黄花鱼幼鱼保护期(11月1日至翌年1月31日)及蓝圆鲹、沙丁鱼幼鱼保护期(4月15日至7月15日)施工。

(2)施工进行合理规划,尽量缩短工期,同时,疏浚等的施工安排应尽可能选择在海流平静的潮期,以减轻施工可能带来的水生生态环境影响。

(3)临时围堰区应该根据排水量等选择合适的箱型结构溢流排水口。

(4)本工程施工建设将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对海洋生物造成一定的损失。为了缓解和减轻工程对所在海洋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应根据农业部《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SC/T9110-2007)的有关规定,对项目附近水域的生物资源恢复作出经济补偿。此外,可以通过增值放流等生态修复措施,促进海洋生态系统的恢复。

(4)落实溢油风险防范措施

配置围油栏、收油机、油拖网、吸油材料、溢油分散剂等应急物资。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沙滩整治修复工程,仅有施工期。

(三)评估结论

评估认为,汕尾市海滨大道西段海域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依据较充分,环境保护目标较清楚,环境影响预测分析评价结论可信,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结论基本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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