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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陆丰蚝之发水产科技养殖项目等4个(蚝之发、盛风、裕洲、启晖)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02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陆丰蚝之发水产科技养殖项目等4个(蚝之发、盛风、裕洲、启晖)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批复文件

1

陆丰蚝之发水产科技养殖项目

陆丰市蚝之发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陆丰市碣石湾、金厢港口南侧约7.5公里处海域

2024年6月28日

汕环审〔2024〕31号

汕环审〔2024〕31号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陆丰蚝之发水产科技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2

陆丰盛风蚝业水产养殖项目

陆丰市盛风蚝业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陆丰市碣石湾、金厢港口南侧约7.2公里处海域

2024年6月28日

汕环审〔2024〕29号

汕环审〔2024〕29号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陆丰盛风蚝业水产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3

陆丰市裕洲农业生蚝标准化海养示范基地项目

陆丰市裕洲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陆丰市碣石镇碣石湾、碣石港口西南侧约3.4公里处海域

2024年6月28日

汕环审〔2024〕32号

汕环审〔2024〕32号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陆丰市裕洲农业生蚝标准化海养示范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4

陆丰启晖农业生食生蚝养殖示范基地项目

陆丰启晖种养发展有限公司

陆丰市碣石镇碣石湾、碣石港口西南侧约3.2公里处海域

2024年6月28日

汕环审〔2024〕30号

汕环审〔2024〕30号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陆丰启晖农业生食生蚝养殖示范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660-3238218,传真:0660-3238218。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金湖路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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