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及《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1〕11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缩小环评审批范围,释放行政资源,节约企业成本,我局制定了《汕尾市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碰到问题,请径向市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反馈。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30日
汕尾市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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