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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三期(工业污水处理站及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3-03-31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陆河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三期(工业污水处理站及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348879

  传    真:0660-334887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陆河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三期(工业污水处理站及管网工程)

建设单位:

汕尾陆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地点:

陆河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

环评机构:

深圳务发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陆河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三期(工业污水处理站及管网工程)位于陆河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内预留地块,占地面积约为10.09亩(折合约6726.70平方米)。项目主要收集陆河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主片区东部的工业废水,设施设计处理规模为365t/d,项目总投资为10951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工业废水处理的预处理选择“格栅+沉砂+混凝沉淀”工艺,生化系统工艺中选用 “二级缺氧+好氧+污泥回流+除磷反应沉淀”的工艺,深度处理工艺中选用“化学脱氮+砂滤+碳滤+UF”的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较严者后排入砂公磂河涌。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河口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两者较严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河口镇污水处理厂。

2.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雾、恶臭气体(NH3、H2S、臭气浓度)。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雾、恶臭气体(NH3、H2S、臭气浓度)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生物除臭”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硫酸雾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浓度限值的要求。

3.通过做好固定设备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地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包装废物,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应进行水泥硬化,同时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风、防火、防扬尘处理。废滤芯、废活性炭、污泥、实验废液、实验室废水、废硫酸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有关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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