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陆河县殡仪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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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陆河县殡仪馆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陆河县民政局 |
建设地点: | 陆河县上护镇公墓山侧片区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宇岚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陆河县民政局拟选址于陆河县上护镇公墓山侧片区建设陆河县殡仪馆建设项目(其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115°37′32.322″,N23°13′44.727″),项目总投资3500万,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项目主体工程:火化车间,辅助工程:悼念厅及遗体处理用房、骨灰楼、业务综合楼、保卫室、连廊、燃气房、绿化区、道路,公用工程:给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项目总占地面积 15186.76 平方米(22.7801 亩),总建筑面积4708.38m2,建设内容包括悼念厅及遗体处理用房、火化车间、业务综合楼、骨灰楼及配套设施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殡仪车清洗废水、办公生活污水、治丧人员生活污水、拖地废水。项目废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用于馆内绿化灌溉用水,不外排。汕尾市东部水质净化厂后续处理。 2.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遗体火化废气、遗物祭品焚烧废气、祭祀废气、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气体、备用发电机尾气、厨房油烟。项目焚烧炉设1套尾气净化处理设备。尾气净化流程如下:烟气通过初级烟尘拦截器→二噁英处理器/换热器/风冷急冷器→火星拦截器→旋风除尘系统→干式脱酸脱硫脱脂系统→布袋除尘系统→布袋保护应急旁通系统→活性炭吸附系统→变频风机→控制系统→烟囱,排气筒编号分别为DA004,排放高度为15m;备用发电机尾气集中收集后引至楼顶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5,排放高度约为8.95m;备用发电机尾气通过喷洒生物除臭剂,无组织排放;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6,排放高度约为5.95m。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控制噪声源布局,并采取隔声、消声措施。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存放于馆内东北侧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约为 8m2,用于危险废物的临时存放,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