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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陆丰市湖东平安渔港工程项目(重新申报)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04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陆丰市湖东平安渔港工程项目(重新申报)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情况予以公告。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批复文件

陆丰市湖东平安渔港工程项目(重新申报)

陆丰市农业农村局

陆丰市湖东镇长湖村西侧海域

2024年7月3日

汕环审〔2024〕34号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陆丰市湖东平安渔港工程项目(重新申报)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660-3238218,传真:0660-3238218。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金湖路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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