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海丰县联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申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符合有关申领条件,同意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3336744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13日
序号
地区
企业名称
设施地址
核准经营规模(吨/年)
核准经营范围、类别
核准有效期
1
海丰县
海丰县联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汕尾市海丰县城东镇金园工业区(路南第2排第一间)
3000
【收集】 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900-214-08)
3年
2
汕尾市宏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汕尾市海丰县梅陇镇银液管区大液榜边
10000
3
汕尾市优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科技工业园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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