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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场(南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5-03-06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场(南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348879

传    真:0660-334887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场(南塘)项目

建设单位:

陆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陆丰市南塘镇后西村

环评机构:

广东和信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位于陆丰市南塘镇后西村,占地约200亩,建有3台400t/d的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设计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1200吨,服务范围为陆丰市行政区域。目前焚烧飞灰在厂内稳定化后由厢式货车运输至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汕尾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无害化填埋处置。

陆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拟在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内预留空地建设飞灰填埋场(南塘)项目,填埋处置本厂稳定化后的飞灰。填埋场总占地43704.70m2,按《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进行建设,总库容约为26.63万m³,分期建设,一期库容7.28万m³,二期库容19.35万m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产生淋溶液直接回用于焚烧项目烟气冷却,蒸发消耗不外排;运输车辆冲洗废水依托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站采用“调节池+预处理+厌氧反应器UASB+一级硝化反硝化+外置式MBR+NF纳滤膜+RO反渗透膜”组合工艺,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冲厕、车辆冲洗、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水质标准严者后回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依托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冲厕、车辆冲洗、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水质标准严者后回用,不外排。

(2)废气。项目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NH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

(3)噪声。本项目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隔声等减振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固废为员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依托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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