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广东华电汕尾华侨管理区新型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金湖路段人造沙滩对面,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217586, 传 真:0660-3320382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华电汕尾华侨管理区新型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 |
建设地点 | 路线途经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广东省铜锣湖农场。 |
建设单位 | 广东华电储能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华电汕尾华侨管理区新型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路线途经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广东省铜锣湖农场,起点坐标:115°55′23.513″E,23°0′5.375″N;终点坐标:115°51′43.502″E,23°1′25.522″N,线路长度约10.2km。项目新建1回220kV架空线路,由220kV汕尾华侨管理区新型电化学储能电站升压站至500kV陆丰站,新建杆塔40基,采用2×240mm2截面导线,并在500kV陆丰站扩建1个220kV出线间隔。项目总投资4836.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5万元。 |
环评机构 | 广东辰宇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污染源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水环境保护措施、噪声环境保护措施、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应划定施工范围,严禁跨越和占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施工平面布置,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开挖土方应集中堆放,及时回填压实,对临时堆土、砂石料和施工裸露地表进行苦盖防护,塔基施工区底部采用彩条布防渗。饮用水源保护区附近施工采用无废污水排放的塔基基础施工方式,禁止向沿线水体和水库中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应加强含油设施管理,严禁在区域水体及其附近冲洗含油器械及车辆。施工运输车辆应采用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定时洒水、喷淋。含泥沙雨水经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民房现有设施处理。生活垃圾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隔油沉砂池产生的废油泥和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和处理。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排放限制。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临时占地区域按照原有土地利用类型进行植被恢复。 (二)营运期 (1)废水。项目营运期无废水产生。 (2)废气。项目营运期无废气产生。 (3)噪声。项目营运期跨越省道S324处(道路两侧各35m)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跨越厦深铁路处(铁路两侧各40m)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b类标准,其他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5)电磁环境。项目营运期工频电磁环境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频率为0.05k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即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µ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