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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汕环城区违改字〔2023〕4号

发布日期:2023-08-04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汕尾市城区锦泰种养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502MA4YYAYW6J

地址:汕尾市城区东涌镇龙溪村下埔尾

经营者:陈**

港澳居民居住证号码:810000************

香港永久性身份证号码:D01****(2)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H09******

  2023年6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汕尾市城区锦泰种养场(以下简称“你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你场靠近应急池边的公猪猪舍冲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应急池,而后与其他生产废水一起通过应急池的抽水泵直接排出到约300米外的外环境中。你场存在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我局2023年6月9日《汕尾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汕尾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拍照等证据为凭。

  你场上述的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的规定,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 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的有关规定,我局责令你场立即停止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并落实治理,治理情况于2023年8月12日前报告我局。

  我局将在你场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对你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场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的规定,对你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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