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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星都经济开发区110MW光伏发电项目接入110千伏河西站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18-08-10 来源: 本网讯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汕尾星都经济开发区110MW光伏发电项目接入110千伏河西站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8月10日至2018年8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区凤苑路滨海住宅小区15幢,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217586

传    真:0660-332038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汕尾星都经济开发区110MW光伏发电项目接入110千伏河西站线路工程

建设单位:

陆丰市明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汕尾市星都经济开发区

环评机构:

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一)项目新建110KV升压站1座,主变户外布置;主变规模:1×75MVA,电压等级为110kV;预留无功补偿装置场地,110kV出线1回。 新建室内配电室包括35kV低压配电室和110kV开关室。本期工程投资估算41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55万元,占1.3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电磁环境: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电磁环境现状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频率为0.05kHz的公众暴露控制限值要求,即电场强度4000V/m,磁场强度100μT(0.1mT)。

2. 声环境:升压站厂界的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3. 水环境:正常工况下,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站内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肥料作用,不外排。

4.固体废物: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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