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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交警支队关于公开征求汕尾市区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措施意见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2-09-30 来源: 本网讯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为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切实推进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粤府函[2012]238号)的有关规定,市环保局、交警支队拟提请市政府在市区范围内对黄标车实施区域限行措施。黄标车区域限行具体措施如下:

       一、黄标车区域限行范围:东至湖滨大道、香洲路;南至通航路、海滨大道;西至城南路、红海大道中;北至红海大道东、红海大道。

       二、在上述限行区域内,禁止一切黄标车及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通行。

       三、对于违反规定进入限行区域行驶的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本通告所称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是指排放标准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以及排放标准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公开征求广大公众意见。公示期:2012年9月  30日至2012年10月10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公众踊跃来电、来信反映意见。

       市环保局联系电话:3336744(国庆假期期间:3344605),电子邮箱:SWLRZ123@S0HU.COM,通信地址:汕尾市区滨海小区凤苑路中段。

       市交警支队联系电话:3372974 ,通信地址:汕尾市区红海大道。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一二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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