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的函》(粤环函〔2018〕1158号),深入推进我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我局制定《汕尾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报批稿),呈报市政府审查,请求批准印发实施。现将《汕尾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报批稿)予以公开,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征求意见期为7个自然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660-3238218;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swshyst@126.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汕尾市城区金湖路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洋生态环境科,并在信封上注明“汕尾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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