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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1日至1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7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批复文件

1

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场(南塘)项目 

陆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陆丰市南塘镇后西村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红线范围内南侧空地

2025年3月13日

汕环审〔2025〕12号

汕环审〔2025〕12号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场(南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2

华美嘉金属表面处理(海丰县)有限公司首饰电镀加工项目

华美嘉金属表面处理(海丰县)有限公司

海丰县首饰产业环保集聚区电镀厂房7 栋3 楼02~03 房

2025年3月13日

汕环审〔2025〕13号

汕环审〔2025〕13号(华美嘉金属表面处理(海丰县)有限公司首饰电镀加工项目)汕尾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表.pdf


3

 海丰县鑫优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首饰电镀加工项目(重新申报)

海丰县鑫优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海丰首饰产业环保聚集区电镀区厂房D3栋401

2025年3月13日

汕环审〔2025〕14号

汕环审〔2025〕14号(海丰县鑫优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首饰电镀加工项目(重新申报))汕尾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表.pdf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660-3348879,传真:0660-3320382。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中夏楼美段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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