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6月1日至1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批复文件 |
1 | 汕尾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新型材料、新能源汽车零配件、消费电子零配件建设项目 | 汕尾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 汕尾市城区红草镇红草园区 | 2018年6月3日 | 汕环函〔2018〕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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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汕尾市兴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管桩厂变更项目 | 汕尾市兴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 汕尾市捷胜镇长埔工业区 | 2018年6月4日 | 汕环函〔2018〕1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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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红草工业园信利第二厂区1号厂房建设项目 | 信元光电有限公司 | 汕尾市城区红草镇红草园区 | 2018年6月7日 | 汕环函〔2018〕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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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汕尾市有记健康产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汕尾市有记健康产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汕尾市城区红草镇红草园区红草大道 | 2018年6月11日 | 汕环函〔2018〕1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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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660-3348879,传真:0660-3320382。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凤苑路滨海小区汕尾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