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5月16日至31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批复文件 |
1 | 汕尾市赤岭华夏东方项目 | 汕尾市城区广华实业有限公司 | 汕尾市汕尾大道与成业路交叉口东南侧 | 2018年5月24日 | 汕环函〔2018〕1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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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汕尾市华夏金沙湾项目 | 海丰县东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城区分公司 | 广东省汕尾市汕马公路南侧 | 2018年5月24日 | 汕环函〔2018〕1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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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660-3348879,传真:0660-3320382。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凤苑路滨海小区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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