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附件:《汕尾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pdf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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