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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汕尾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视频创作和摄影作品征集活动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04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方式宣传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养和环境保护意识,形成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同时,展现汕尾市的优美生态环境风光和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开展“2024年汕尾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视频创作和摄影作品征集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单位:汕尾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二、征集内容

展现汕尾市优美生态环境风光、美好生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等内容的原创视频、摄影视频、摄影照片,侧重人与自然融合、环境保护贡献,凸显积极向上的价值观。

三、投稿要求

(一)投稿作品均为电子文件。由投稿者拍摄或创作,不插入任何商业广告;作者对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如有侵权等情况,视为无效投稿,相关责任由投稿者本人承担。

(二) 照片作品须为JPG 格式,作品长边像素不低于2000;彩色、黑白不限,单幅、组照均可(组照的图片数量应少于等于10张)。每张照片命名方式为“作品名称+姓名+电话号码”,每张照片提供50字以内的简单介绍。

(三)视频作品须为MP4格式,画面质量要求为1080P,时长不小于1分钟,不宜超过10分钟;若有字幕更佳(非必须)。

(四)投稿作品将视为作者默认同意主办单位用于生态环境相关宣传活动。

四、活动安排

(一)征集活动截止日期:2024 年4月20日。

(二)作品评审:市局人员自愿加入,组成评审小组,在活动截止日期后一周内对征集的作品进行集体评议。

(三)获奖作品展览:获奖作品将在“6•5环境日”、“ 7•12全国低碳日”、“8•15全国生态日”等活动现场或其他宣传教育活动场所展示。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在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发布,或授权汕尾广播电视台、汕尾日报等第三方无偿使用。

五、奖项设置

(一)视频作品

一等奖2 名,奖金若干;

二等奖5 名,奖金若干;

三等奖10 名,奖金若干;

鼓励奖10名,奖金若干。

(二)照片作品

一等奖2 名,奖金若干;

二等奖5 名,奖金若干;

三等奖10 名,奖金若干;

鼓励奖20名,奖金若干。

六、权责说明

(一)投稿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若有第三方对图片中的人、建筑或其他事物提出权利方面的声明或不满,投稿者应对图片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法律事务承担全部责任。

(二)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入选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三)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不设退稿。所有征集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本机构组织开展的展览、画册、报刊、视频等主题推广宣传活动中使用并不支付报酬,同时有义务在使用过程中尊重作者和版权所有者的署名权。

(四)投稿者一旦上传作品,即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规则。凡不符合要求的作品,视为无效投稿。

(五)投稿者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并保持通讯畅通;因获奖者未能提供准确的联系信息而导致未能收到相应奖励的,责任由获奖者本人承担。

(六)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七、投稿方式

投稿者可将作品发送至市生态环境宣教中心邮箱:swhbxj@163.com。

八、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汕尾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联系人:苏欣妮

电  话:3208068(转)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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