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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汕尾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征文活动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04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宣扬生态文化,讲好生态环保故事,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养和环境保护意识,形成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同时,展现汕尾市的生态文化、环保工作成效和相关故事等,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开展“2024年汕尾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征文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单位:汕尾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二、征集内容

展现汕尾市的生态文化、环保工作成效和相关故事等内容的原创故事、新闻信息等文稿作品。参考主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8个方面:

(一)重要时刻、事件、会议、政策背后的环保故事。

(二)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的攻坚故事。

(三)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故事。

(四)生态环保铁军的感人故事。

(五)宣传报道生态环境保护的精彩故事。

(六)企业保护生态环境的鲜活故事。

(七)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生动故事。

(八)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行动故事。

三、作品要求

(一)作品须为创作者本人或单位原创,获奖作品视为许可主办单位使用或授权第三方无偿使用。若出现知识产权纠纷,主办单位保留取消作者参加活动资格及追回所获奖项的权利。

(二)注重政治性、思想性、原创性、典型性、生动性等,用小切口反映大主题、小故事反映大时代。

(三)作者以文字为主,可辅以照片图片。作品以叙事为主,篇幅不少于300字,格式为Word或WPS;配图以纪实性照片为主,大小在2M以上。

(四)主办单位有权要求原创作者或自行组织人员,对作品进行修改或二次创作。

四、活动安排

(一)征集活动截止日期:2024 年4月20日。

(二)作品评审:市局人员自愿加入,组成评审小组,在活动截止日期后一周内对征集的作品进行集体评议。

(三)获奖作品展览:获奖作品将在“6·5环境日”、“ 7·12全国低碳日”、“8·15全国生态日”等活动现场或其他宣传教育活动场所展示。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在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发布,或授权汕尾广播电视台、汕尾日报等第三方无偿使用。

五、奖项设置

一等奖2 名,奖金若干;

二等奖5 名,奖金若干;

三等奖10 名,奖金若干;

鼓励奖20名,奖金若干。

六、权责说明

(一)投稿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若有第三方对作品中的人、建筑或其他事物提出权利方面的声明或不满,投稿者应对作品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法律事务承担全部责任。

(二)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入选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三)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不设退稿。所有征集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本机构组织开展的展览、画册、报刊、视频等主题推广宣传活动中使用并不支付报酬,同时有义务在使用过程中尊重作者和版权所有者的署名权。

(四)投稿者一旦上传作品,即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规则。凡不符合要求的作品,视为无效投稿。

(五)投稿者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并保持通讯畅通;因获奖者未能提供准确的联系信息而导致未能收到相应奖励的,责任由获奖者本人承担。

(六)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七、投稿方式

投稿者可将作品发送至市生态环境宣教中心邮箱:swhbxj@163.com。

八、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汕尾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联系人:苏欣妮

电  话:3208068(转)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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