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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4-05-11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我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大力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扎实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标准推进绿美汕尾生态建设,有力解决了一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为奋力推动海陆丰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生态环境保障。

  一、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汕尾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已于2022年10月印发实施。截至2024年4月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我市15项整改任务,已基本完成整改7项,达到整改时序进度8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涉我市102件,已办结99件、阶段办结3件,办结或阶段性办结率100%。

  二、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党政同责,高位推进整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定不移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高位推进、协同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深入人心。2023年度,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共计90余次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靠前指挥、带头攻坚,共计59次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和污染防治等工作作出指示、批示,并多次到一线现场开展调查研究、实地督导。2023年11月20日,我市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绿美汕尾生态建设工作会议,套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和推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要求着力打造山清水秀、天蓝地净、绿色低碳、宜居舒适的“美丽汕尾”,不断擦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金字招牌,助力汕尾高质量实施推进“百千万工程”,奋力在广东生态文明建设中闯新路争示范。

  (二)凝心聚力,合力推进整改。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等报告,开展了《汕尾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全市美丽圩镇建设专项监督检查、品清湖生态环境保护状况专项监督检查和“回头看”等多项专项监督检查,切实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市政协围绕生态环境改善协商建言、专题调研,为推动汕尾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市纪委监委严格执纪监督,以“四不两直”形式开展监督检查,采用建议追责问责、约谈等方式,强力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职担当,有力推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统筹,全市上下协同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有力解决了一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各地各部门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认真按照《汕尾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汕尾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汕尾市直机关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文件要求,坚持党建引领,履职尽责,协同推进,合力攻坚,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作出积极贡献。

  (三)深入攻坚,持续改善环境。组织开展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明珠一号”等系列攻坚行动,认真落实全省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现场会精神,以推进乡村振兴“连带成片”示范片区建设为主抓手,突出“连带成片、风貌管控、环境整治、绿美生态”,以“头号力度”推进“头号工程”,加快推动“百千万工程”取得新突破新成效,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成效。

  2023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污染物全面达标,综合指数为2.29,连续九年蝉联全省榜首;PM2.5年均浓度为17.5微克/立方米,连续八年排名全省第一;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8.6%,同比提升1.6个百分比,名列全省前茅。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逐步向好,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近岸海域国控点位水质优良比例持续保持100%,5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达到水质目标,为全省完成年度地表水优良比例目标作出汕尾贡献;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全部实现辖区内无害化焚烧处置;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等完成省下达目标;全市生态质量指数持续保持“一类”级别。

  (四)协同增效,夯实发展基础。制定出台《贯彻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汕尾市碳普惠机制建设工作方案》《汕尾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统筹生态环境、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加强县域环境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加快推进绿美汕尾生态建设,促进提升城乡区域绿色协调发展,支持陆河县因地制宜探索具有陆河特色的客家山城“两山”转化路径。加快推进各项治污基础设施建设,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已建成运行生活垃圾焚烧厂2座,总处理能力3300吨/日,新增焚烧厂飞灰填埋库容90万立方米;餐厨垃圾处理设施2座,总处理能力40吨/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1座,处理能力14吨/日;建成运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36座,总处理能力达到58.43万吨/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约1123公里。2023年,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减排任务目标。

  (五)聚焦重点,有序推进整改。围绕兴海强市示范工程,积极实施品清湖生态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加强近海污染防治,推进海岸带综合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复核提升项目和汕尾市入海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加快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全面推动高位养殖污染整治,采取“清底数、拆禁养、治尾水”等措施,切实推动落实海水养殖问题整改,全市140家高位养殖场,清退或关闭停产11家(其中拆除7家),剩余129家全面完成尾水设施建设,整治总面积5398.7亩,占比100%。统筹加快东溪水闸国考断面达标攻坚工作,印发《2023年汕尾市东溪水闸国考断面水质达标巩固行动任务清单》《东溪河流域汛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扎实推动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态湿地建设,确保东溪水闸国考断面水质达到Ⅲ类考核目标。加速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2021年以来全市累计推进建设27个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相关的工程项目,新增城镇生活污水管网400.693公里,超额完成省整改措施清单中的目标任务。印发实施《广东海丰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水产养殖清退实施方案》《汕尾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方案》,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和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

  (六)依法监督,强化法治保障。2023年,市法院积极履行审判职责,两级法院共受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等各类案件86件。市检察院探索建立“四大检察”融合发力、“检察+”协同发力的生态检察治理体系,共批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22件32人、起诉31件64人;办理涉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2件。市公安局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非法经营、重金属污染超标排放、非法采矿违法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涉环境领域犯罪刑事案件立案23宗,破案20宗,刑拘23人,逮捕3人。市生态环境局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共出动执法人员6199人次,检查企业1779家,立案38宗,作出责令改正46家,下达处罚决定21宗,罚款金额251万余元,查封扣押3宗,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4宗。其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存在问题

  一是小水电清理整治工作虽然达到整改时序进度,但仍需要高度关注,稳步推进。二是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压力较大,近岸海域养殖场综合整治还不够彻底。三是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存在短板,部分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负荷不足、进水浓度偏低,减排效益不高。陆丰市8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尚在通水调试阶段,6个镇永久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建成。四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尚有待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工作离省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市将继续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坚持以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为牵引,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论述的系统学习,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锚定建设“强富绿美”汕尾的战略目标,落实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任务要求,切实增强新征程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高水平谋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折不扣推动督察反馈问题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二是加快补齐短板。加快推动陆丰第二污水处理厂首期、6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厂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深入开展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加大截污控源力度,确保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通水运行,实现设施建起来、用起来,充分发挥减排效益。加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力度,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一期工程、污泥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三是狠抓整改落实。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建立完善信息调度机制,及时跟踪督导整改进展,实行闭环管理,对海水养殖污染、小水电站清退、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督导督办。对办结的中央督察组交办案件及已整改完成的督察整改任务,适时采取“回头看”的方式,坚决杜绝问题反弹回潮,从严从细从实从快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确保督察问题整改到位,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附件:汕尾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附件

  汕尾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广东省有些地市和部门认识不够到位,措施不够有力,生态环境保护抓得不够紧,推得不够实,在统筹协调、责任担当等方面还存在差距。有些市县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会还不够深入,贯彻落实缺少方法,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工作落实“时冷时热”。对标中央要求,对照人民期待,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差距,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部分地方和领域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不力,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加快推进绿美生态建设,聚力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效,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审慎上马任何一个项目、开发任何一个片区,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等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健全生态环保网格化管理和环境巡查督办制度,建立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报告生态环保工作制度,层层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形成党委、政府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行业领域齐抓共管的生态环保工作局面。

  (二)严格考核问责。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汕尾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市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同志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责任考核。每年度制定考核实施方案,明确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任务纳入考核重点内容,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加快推进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的建设。一是出台《汕尾市碧道建设总体规划(2020-2035)》《汕尾市高质量建设碧道实施方案》等。各地多渠道筹措资金,推动一批碧道项目落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同时坚持“治污先行、安全为重、生态优先”的原则,统筹整合多方资源,累计完成200公里碧道建设任务。2024年计划完成35公里建设任务,正在制定年度任务清单。二是聚焦海丰西闸和东溪水闸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攻坚,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坚持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全力推动流域和城市内河涌整治,开展重要江河、水库水生态调查评估。经过艰苦奋战,黄江河流域水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自2019年以来海丰西闸国考断面已连续五年达到Ⅲ类,2022-2023年连续2年达到Ⅱ类。东溪水闸国考断面水质呈现逐年好转趋势,2022-2023年连续2年达Ⅲ类标准。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开展了汕尾市流域水生态环境调查和评估研究工作。现阶段,汕尾市水生态调查枯水期和丰水期水生态调查工作已经全部完成,编制完成《汕尾市水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估报告》。三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选取遮浪港、金厢港作为汕尾市“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对象,制定《汕尾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美丽海湾选划方案》。组织开展、筹备申报红海湾“美丽海湾”优秀案例。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建设红海湾美丽海湾(白沙湖片区)环境整治工程项目。

  (四)持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谋划“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加强省固废平台应用,提升固废监管能力。强化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成立汕尾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组织开展2023年环境应急培训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升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印发《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检查方案》等系列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切实抓好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二、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粤北生态屏障缺乏基本认识,没有把生态保护和环境安全摆到应有的位置和高度,对一些生态修复难度较大的工作存在畏难情绪、推诿思想。个别地方面对保护地内的生态破坏问题,没有积极主动去解决,而是通过调整保护地来应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2020年,汕尾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通过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层层把关上报,经省政府审定,上报国家相关部委和国家林草局审批。自然保护地经整合优化后,保护地个数由36个整合优化为26个,总面积由41130.11公顷(批复面积)整合优化为44773.73公顷,整合优化后达到“保护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的总体要求。我市对标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梳理排查整改落实了自然保护地内的历史遗留问题,将不符合自然保护地发展的区域调出自然保护地,并按照省统一工作部署开展“回头看”工作,优化自然保护地布局,正确处理了保护与发展关系,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管理制度,不存在“以调代改”的情况。

  三、“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冲动仍然存在。2021年广东省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为1610万吨标准煤,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为3.08%,实际上半年能耗增量已超过2600万吨标准煤,超出年度控制目标61.5%;能耗强度也不降反升,幅度超过3.6%,被国家有关部门一级预警。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印发《汕尾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汕尾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汕尾市推进碳达峰碳中和2023年工作要点》等系列方案,扎实推进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二)“十三五”我市节能目标考核为基本完成等级。2021年,我市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三)“十三五”期间,我市完成210家节能监察工作(省下达节能监察任务71家),其中工业领域节能监察109家、建筑领域27家、交通领域19家、55家公共机构的节能专项监察,每年都超额完成省下达的节能监察任务。2021年我市完成43家节能监察工作(省下达节能监察任务6家),超额完成省下达的节能监察任务,受到省的通报表扬。2022年我市完成68家节能监察工作,超额完成省下达的节能监察任务。

  (四)印发《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3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分解下达2023年汕尾市节能监察任务,全市完成56家节能监察工作,完成省下达的节能监察任务。

  四、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两高”项目上马把关不严,节能审查监管责任缺位。2020年以来,全省121个在建或建成的用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中,未经节能审查的达42个,占比34.7%。2021年3月,广东省还集中通过5个石化化工项目的节能审查,新增能耗1376万吨标准煤。其中,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被国家有关部门指出问题后,广东省能源局才撤销其节能审查意见。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一)经排查,我市已建成“两高”项目只有煤电行业,包括红海湾电厂1-4号机组和宝丽华甲湖湾电厂1、2号机组,在建两高项目为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项目,拟建两高项目为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项目,均不涉及违法违规用能。

  (二)持续落实节能审查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新上项目能效水平,新上高耗能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2023年完成震雄精密设备(陆河)制造项目、汕尾市公共卫生中心建设项目等4个新建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三)积极组织参加全省节能审查专题培训班,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相关节能审查工作。

  五、近年来,广东省生活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力度空前,但主要集中在广州、深圳、东莞及练江流域,其他地区力度不足,差距很大,区域工作推进不平衡。2018年以来,广州、深圳、东莞3市新增管网2.06万公里,占全省新增总数的78.6%,新增处理能力397万吨/日,占全省的56%。其余18个地市新增管网占比仅21.4%,新增处理能力占比仅44%。区域管网建设的不平衡导致污水收集率差异明显。2020年粤西地区污水收集率仅52.5%,粤东、粤北地区污水收集率更低,分别只有34.5%、32.5%,不足珠三角地区的1/2。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建成运行汕尾市东部水质净化厂、陆河县城污水系统二期建设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5万吨/日。持续推进生活污水管网建设。2021年1月-2023年2月全市新增城镇生活污水管网283.413公里。2022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44%。

  (二)持续攻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陆丰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5万吨/日)及配套管网工程以及陆丰市大安、八万、博美、甲东、金厢、桥冲、西南、河东等8座镇级污水处理厂(2.6万吨/日)等项目均已动工建设。

  六、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虽有所增加,但短板依然明显,农村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部署的生活污水收集任务未完成,建设推进的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中,管网不配套、运行不正常、设施闲置坏损等现象较为普遍。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汕尾市2021年1月-2024年4月新增镇级生活污水管网174.849公里。2021年年底前已完成916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2年1月-2024年4月,新增完成938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累计完成1854个自然村治理任务。目前,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62.3%。

  七、截至2021年8月,全省仍有276万农村人口未实现集中供水,河源、清远、茂名仅完成农村集中供水任务的16.8%、32.5%、34.5%,且全省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仍有7%水质不达标。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我市已完成集中供水全覆盖。全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将持续加强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工作。

  八、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处理生态环境管理新问题上责任意识不强,统筹不力,魄力不足。近年来,珠三角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为日益猖獗,污染河道水质,改变河床形态,威胁行洪和航道安全,对水生生物栖息繁衍带来不良影响。省直有关部门对此重视不够,主动作为不足,既没有充分行使各部门现有职能严厉打击,也没有研究如何加强规范引导。有关地市和部门虽然多次开展联合执法,但执法效果欠佳,监管力度不够,甚至出现作业船只和监管部门“打游击”现象,非法洗砂洗泥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一)市河长办把河道非法洗砂洗泥纳入河长巡河重要工作内容,2022年以来,各级河湖长通过广东智慧河长系统巡河4.3万余次,均未发现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为。2023年2月27日和9月20日,我市召开第一次和第二次河长办主任会议,研究部署洗砂监管执法工作情况。3月1日,市河长办联合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联合对螺河开展洗砂监管执法。7月6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会议,部署打击非法采砂、非法洗砂洗泥工作。2023年11月以来,我市开展水塘河道清淤,把非法洗砂洗泥作为工作督查的一个方面,强化督查检查。2024年1月,起草关于建立健全“河湖长+河湖法官”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正在征求意见。

  (二)我市已编制出台《汕尾市主要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5年)》,督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经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市河长办印发了《汕尾市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三)市公安部门制定《汕尾市公安机关开展涉海砂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排查工作方案》,成立“涉海砂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排查”工作专班,对我市海域及周边海域肆意盗采、非法运输、销售海砂的违法犯罪活动线索进行梳理排查。

  (四)加密河道巡查,协同配合,加大对非法采砂的打击力度。加强路面查处力度。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运输海砂、河砂车辆检查力度,抓住“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车辆”三个重点,切实加大流动执法的频次和力度。

  (五)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部署要求,我市组织开展建筑用砂统计工作;同时加强建筑垃圾处理监管,切实做好建筑垃圾产生及处置情况统计工作,目前城市建筑垃圾主要通过消纳处理、资源化利用、工程回填等方式进行有效处理。

  九、海水养殖尾水污染量大面广。2020年全省海水养殖面积大,其中无证养殖比例高达66%,大量养殖尾水直排,污染严重,清塘时污染更为突出。2019年以来全省各地陆续发布养殖规划,划定禁、限养区,探索推进尾水治理试点工作,但养殖尾水污染问题仍未有效解决,亟需有力有序加快推进。截至2021年8月,全省禁养区内仍有9.14万亩海水养殖。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我市各沿海县(市、区)严格按照本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划定禁、限、养三区,优化养殖布局,累计已清退禁养区323家海水养殖场。协同有关水产专家,进一步调研我市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出《关于全力做好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海水养殖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实施方案》,压实属地责任,部门联动,全力推动海水养殖规范化管理。

  (二)稳步推进整改。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出《关于全力做好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海水养殖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压实属地责任,部门联动,全力推动海水养殖规范化管理。汕尾市140家高位养殖场中,除清退或关闭停产11家外,其余的129家均已完成尾水设施建设。海丰县禁养区内共有养殖户89家,总面积13436亩。截至2023年11月底,已全部清退。逐步推动适养区养殖场尾水治理,规范海水养殖。

  十、汕尾市高位养殖池整治工作推进不力,全市高位池海水养殖户达130家,养殖面积5862亩,但完成养殖尾水整治的仅4家,养殖面积149亩,仅占比2.5%。

  整改时限:2021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一)我市已完成高位池养殖尾水整治任务,截至2021年12月底,除已清退或关闭停产11家(其中拆除7家)外,其余在营129家高位养殖场已全部建成尾水处理设施,整治总面积5398.7亩。

  (二)全力巩固提升高位池尾水整治成果,各县(区)核清高位养殖场底数,建立台账,实现动态监管。鼓励先进尾水处理技术工艺示范应用,银马养殖场、高雍养殖场等全市在营的129家高位养殖场均采用“预处理+三池两坝”处理工艺进行尾水处理。下来,将继续加强养殖污染防治,大力促进绿色生态养殖。

  (三)强化高位养殖监督管理,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整治成效专项检查。2021年以来,全市开展检查392家次,开展水质监测312次,严防已清退关停高位池养殖场死灰复燃,以及高位池养殖尾水设施“建而不用”。下来,将继续强化养殖尾水监管,确保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十一、全省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小水电站共385座,广东省2017年就开始摸排保护区内小水电站底数,但直到2021年7月,才制定实施方案。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小水电站多达80座,当地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制定清理整改方案;龙牙峡水产种质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共有5座小水电站,2018年以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默许甚至支持小水电站扩容改造。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按照《汕尾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方案》要求,有小水电清理整改任务的陆丰市、海丰县和陆河县等三个县(市)已完成“一站一策”方案编制,并报当地政府审批。经排查,陆河县涉及陆河花鳗鲡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陆河南万红锥林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核心区、缓冲区小水电共12座。2020年已完成了1宗小水电站(青潭电站)退出,2022年完成1宗退出(广隆电站)。现已按《省水利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复核前期问题核查和综合评估结果,逐站明确“退出、整改、保留”分类意见,形成工作台账,并经市政府同意将《汕尾市小水电清理整改任务工作台账》报省小水电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接下来将按照工作任务台账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推进整改、退出工作。2022年10月24日、12月1日、2023年5月23日、2023年12月6日市政府多次召开全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推进会,部署推进第一阶段清理整改任务。2024年4月2日,市政府再次召开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对第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并对接下来的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地开展查漏补缺,巩固整改成效,加快完成后续退出任务。2024年计划退出5宗,2025年计划退出5宗。2024年退出电站已经初步完成资产评估工作,正常按计划推进。

  十二、部分地市渗滤液处置短板突出。全省积存垃圾渗滤液高达166万吨,一些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运行不正常,偷排漏排、超标排放问题突出,有的甚至在在线监控上弄虚作假。2018年以来,全省18家垃圾填埋场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水超标排放问题被屡次查处。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一)我市加强渗滤液产生源监管工作,确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等产生的渗滤液全面得到处理,经统计,全市正常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座、已就地封场的生活垃圾处理厂(填埋场)16座,所产生渗滤液均能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其中5座已分别建成运行渗滤液处理设施(总处理能力1664吨/日)、13座外运至其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二)强化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定期检测出水水质,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出水达标排放。

  十三、一些填埋场地下水和周边水体受到污染,全省113个垃圾填埋场中有26个存在地下水超标问题。清远市8个垃圾填埋场中就有5个地下水超标,其中佛冈县垃圾填埋场2020年3月填埋区防渗膜破损,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此次督察进驻时,氨氮浓度仍高达47.6毫克/升,超地下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94.2倍。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规范生活垃圾作业,切实做好生活垃圾处理产生的渗滤液收集、转运、处置等工作;强化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定期检测出水水质,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出水达标排放。

  (二)持续加强大伯坑垃圾填埋场的调节池、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定期检测出水水质,落实日常执法监管。推进场区综合整治,编制初步《汕尾市城区大伯坑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方案》,并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填埋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检测,2023年以来,已完成该填埋场岩土工程勘察,计划结合勘察报告进一步完善整治方案,同时研究将该项整改工程纳入汕尾市光明科技产业园区(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并实施。

  十四、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亟待加强。2018年以来,广东省重点部署了39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其中中山市绿色工业服务等6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建成,进度滞后。已建成的33个目前也尚未发挥应有效用。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性、区域性失衡仍未完全解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铝灰渣处置能力不足,贮存量分别高达6.7万吨、7.1万吨。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配套卫生填埋场)已建成,新增焚烧厂飞灰填埋区库容90万立方米。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引进广东金东环境科技产业园和陆丰市德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两个项目,设计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总规模为30.9万吨/年,均已完成环评审批,陆丰市德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置中心项目已完成土方平整工作;金东环境产业园项目现正建设车间基础,需建设14个车间,其中10个车间正负零建设现已完成,4个车间基础建设中,约完成总工程量的30%。

  十五、非法转移倾倒仍时有发生,2018年以来,全省涉危险废物倾倒案件400余起,其中跨省倾倒26起,仅肇庆市就发生跨省转移倾倒11起,倾倒危险废物765吨。一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高价接收危险废物却不规范处置,广东恒兆环保公司将东莞市委托处置的316吨危险废物,分散倾倒在湖南省宜章县,造成6处12亩山地污染。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2021年,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动、打击涉铝灰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发现危险废物违法案件线索1宗,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刑事拘留1人。2022年,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持续深入开展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运输单位及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安全隐患检查。汕尾市生态环境局、人民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动,加大对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线索的发现排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2022年至2023年10月底,我市查处1宗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3年7月查获3处铝灰省内跨市非法倾倒案件,经查,废物源头分别指向肇庆市、中山市,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分别于7月11日、7月24日组织有关部门前往肇庆市、中山市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对接,并作进一步溯源,已确认源头企业。目前,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已将相关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海丰县公安局已于10月3日依法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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