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汕尾市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切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的建议》(第2024029号)收悉,经综合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坚持高位推进,健全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并多次作出批示指示。今年来,我市至少召开6次专题会议,发出4次通报、3次提醒函,督促各地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同时,我市进一步健全工作推进机制。2024年5月,市政府召开会议,明确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7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期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巡查、抽测、评估等监管工作。
二、坚持政策扶持,破解资金难题。我市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平台建设作为切实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资金及落实运维管护等难点堵点问题的重要举措,鼓励支持各县(市、区)先试先行。2024年8月,我市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第一副组长的汕尾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9月,市政府印发了《汕尾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工作总体方案》,指导各地组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平台,统筹农村供水和生活污水治理资源资产,发挥国企力量,创新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运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设施正常运行率和群众满意率。同时,统筹加大资金支持。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印发了《关于谋划做好农村生活污水资金项目申报的函》,指导各县(市、区)顺利完成省级涉农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2024年省下达我市省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第一批)4439万元,其中城区333万元、海丰县1332万元、陆河县888万元、陆丰市1886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并将省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纳入“百千万工程”资金专户管理。
三、坚持因地制宜,优化治理模式。2024年3月,在省市两级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的督促指导下,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和红海湾开发区等4个县(市、区)均制定印发了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攻坚行动方案,以2025年实现全覆盖为目标,逐个自然村制定了“一村一策”治理台账,测算了资金需求,明确了工艺、建设时序、责任单位等内容(市城区、华侨管理区已基本实现全覆盖,无需制定方案)。2024年7月,组织对全市2974个自然村开展摸底排查,并针对治理模式和工艺标准提出优化建议,可将采用资源化利用的自然村从1073个提高到1267个,将采用建设设施模式的自然村从1387个降低到1193个,将采用厌氧式、无动力、微动力等工艺的设施从242个提高到298个,预计可节约建设资金约1个亿。
四、坚持常态巡查,强化监督管理。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巡查监管工作的函》,建立常态化巡查监管机制,每季度对100吨以上设施实行全覆盖巡查,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0个行政村成效评估,每半年组织开展20吨以上设施出水水质抽测,并坚持问题导向,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责任单位,督促限期整改,切实提高运维水平。为切实加快各类问题整改工作,我市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专项整改行动方案》《关于要求加快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函》等文件,针对省审计厅、省生态环境厅、市纪委监委反馈的各种问题,逐个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督促各地扎扎实实开展整改,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
五、坚持考核约束,倒逼责任落实。2024年9月,我市印发了《汕尾市2024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考核评估方案》,强化考核约束,每季度在乡村振兴考核评分中,结合实际进展对各地进行评分,到年底开展年度治理成效考核评分,评分结果将应用于“百千万工程”、乡村振兴、河湖长制、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继续加强与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协作配合,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结合自身职责,持续做好日常巡查、水质抽测、成效评估等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夯实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 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