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项目实施需要,我单位需开展汕尾市核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建设,现需采购该项目咨询服务,欢迎参与,相关事项如下:
一、报价人应具备条件
1.报价单位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报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3.须具有乙级(或以上)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咨询资质证书
二、汕尾市核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金额约250万(最终金额以财政部门审定为准)。
三、参与市场调查报价公司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
四、设计服务费报价要求:根据本项目投资金额进行报价。
五、请于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6日12:00时前报价,报名资料:(1)报价资料(格式自拟,加盖公章);(2)供应商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3)咨询资质证书。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660-3217586,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中2622号(广东省汕尾生态环境局807)。
附件:汕尾市核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工程咨询服务用户需求书.doc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