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环〔2016〕271号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汕尾市市本级、华侨
管理区纳入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
范围的建设项目(第二批)的公告
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按照《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清理整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函〔2016〕333号)和《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全面清理整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告 》(汕环〔2016〕201号),依据建设单位的申报,现将汕尾市市本级、华侨管理区纳入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范围的建设项目(第二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2月2日至2016年12月12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作为本次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依据之一。
电 话:0660-3344220 传 真:0660-3320382
通讯地址:汕尾市区凤苑路汕尾市环境保护局(邮 编:516600)
凡纳入本次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范围建设项目业主应于2016年12月15日前按照《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汕尾市清理整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和验收程序以及相关办事指南的通知》(汕环〔2016〕201号)要求,向受理部门申请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按照规定办理项目备案或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将一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并处罚款。
特此公告。
汕尾市市本级纳入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范围的建设项目(第二批).xls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纳入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范围的建设项目.xls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