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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宝民汽车用品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16-01-12 来源: 本网讯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汕尾市宝民汽车用品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3个工作日(2016年1月12日至2016年1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区凤苑路滨海住宅小区15幢,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348879

传    真:0660-332038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汕尾市宝民汽车用品有限公司项目

建设单位:

汕尾市宝民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汕尾市区海汕路西侧市高新区红草园区

环评机构:

广州中鹏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16667m2,建筑面积16113.27m2,主要建设一栋5层厂房(成品及原料仓库、组装车间)及一栋7层建实训楼。项目以芯片、天线、处理器、内存、显示屏、扬声器、按键、扩展功能插槽等为主要原辅材料组装生产汽车导航仪20万台/套·年。项目劳动定员120人,其中在内食宿60人,每年工作320天,每天工作8小时,轮班工作制。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施工期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废水经隔油隔渣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遮蔽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控制施工噪声污染;及时、分类清理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切实维护周边环境。

2.项目执行雨、污分流,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网。

    3.项目厨房油烟等废气等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4.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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