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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日期:2020-05-29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一、采购项目名称:汕尾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品目名称:法律服务(C0801)

  三、 本公告期限:自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6月2日(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四、项目预算:人民币壹万捌千元整(18000元)

  以上费用内容包括服务相关税费,但不包括专项诉讼费服务,专项诉讼的费用另核实结算。

  五、提供服务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需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3)供应商必须具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

  (4)供应商需能安排充足人手在服务期期限内完成法律服务工作。

  六、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内完成。

  七、服务内容及范围

  接受汕尾市生态环境局的法律咨询,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和建议,代我局参与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协助我局审查或草拟合同、非合同法律文书,向他人发送律师函等工作。

  七、付款方式:

  1.采购单位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报告及费用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服务费用。如有单独诉讼,另按次结算。

  2.约定书的付款时间为采购单位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交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

  八、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九、本项目采用自主采购方式开展采购,任何符合相关资质的供应商均可在公示期内将单位有关情况资料(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文件)报送到我局,报名参与项目开展。

  十、联系事项

  采购人: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中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卓一统,联系电话:0660-348935

  附件:法律顾问项目需求书.pdf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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