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局将开展汕尾市生态环境局监测监控中心2020年病媒防制服务项目,现邀请各有关单位参加报价。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基本概况
(一)项目名称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监测监控中心2020年病媒防制服务项目
(二)项目类型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C0908)
(三)项目预算 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年)。 此费用包括服务所需的检查维护费、所需药物、人工、交通、器械的损耗以及各种文字报告、记录表等,同时,包含防蚊网等器具的费用,服务频次为每月一次。以上费用均含税。
(四)提供服务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3)提供病媒防治、“除四害”服务的企业需具备国家及省对病媒防制的有关要求,每月提供符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的病媒防制情况报告及“除四害”有关图片资料等材料。
(4)此外,需符合附件《汕尾市生态环境局监测监控中心2020年病媒防制服务项目用户需求书》中规定的其它要求。
(五)服务期限 签订协议后的12个月。
(六)服务内容及范围 本项目需对我局监测监控中心大楼及周边(包括:办公楼,办公区域,厨房,食堂,下水道,雨水收集口,通道,洗手间,垃圾堆放处)提供规范化的“除四害”服务,并提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所必须的各种“除四害”设施(包括但不局限于防蚊网、毒鼠屋、捕鼠笼等),以上内容均需满足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有关要求。具体见附件《汕尾市生态环境局监测监控中心2020年病媒防制服务项目用户需求书》。
二、投标人资格和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3)提供病媒防治、“除四害”服务的企业需具备国家及省对病媒防制的有关要求,每月提供符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的病媒防制情况报告及“除四害”有关图片资料等材料。
(4)此外,需符合附件《汕尾市生态环境局监测监控中心2020年病媒防制服务项目用户需求书》中规定的其它要求。
三、密封报价要求 此项目需提供现场调查证明,请有意向参与报价的单位于2020年7月15日携带单位委托材料和有关人员身份证到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中)进行现场调查。 参加报价单位请于2020年7月17日(周五)(公示5个工作日)下午下班前,请将密封报价单(报价应包括现场调研和编制费用等所有费用)提交至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瞿 祺 联系电话:0660-3344605
四、注意事项
(一)无论中标与否,密封报价资料都不予退还。
(二)如贵单位中标,我局将书面通知。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