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1〕20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现将《汕尾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28日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生态环境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局政务公开质量,服务和保障公众生态环境知情权,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加大重点领域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一)做好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公开。视情况公开水源保护区调整信息、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及质量状况。公开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工业炉窑、锅炉整治等重点工作相关信息。公开我市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有关情况。做好我市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信息发布工作。加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政策文件、专项行动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责任科室:综合科、水科、海洋科、大气科、自然科、核管科)
(二)主动公开生态环境监管督察信息。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工作部署及要求,做好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情况的公开。及时公开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公开信访举报等有关情况;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督导;公开生态环境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监督途径等信息;按规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书;及时公开挂牌案件及督办情况;指导和监督派出机构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探索建立公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责任科室:综合科、执法科)
(三)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有关环境信息。及时公开疫情防控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文件;定期公布疫情防控期间城市空气、地表水以及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监测情况,强化针对疫情防控的环境质量特征指标监测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置情况。(责任科室:水科、自然科、核管科、执法科、监测站)
二、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一)不断优化政策发布解读方式。重点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持续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等重大政策措施的发布解读。结合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计划,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图文动画、短视频等形式开展深入解读,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责任科室:各相关职能科室,配合单位:宣教中心、数据中心)
(二)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信息主动公开。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做好汕尾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公开工作。系统解读各项规划总体思路、目标指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内容,引导社会公众关心支持我市生态环境规划实施工作。(责任科室:综合科、各相关职能科室)
(三)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做好生态环境舆情收集工作,密切关注因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以及环境突发事件等引发的重大舆情,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防止误解误读,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增强回应工作的主动性。(责任科室:各相关职能科室按职责落实)
三、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信息公开
(一)及时发布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及时公开市级及以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重点排污单位监测信息,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联网情况;公开全市污染物排放和治理情况等生态环境统计信息;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公开排污许可信息;公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工作,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等信息;定期公布生态环境投诉举报、重点案件督办情况等信息;公开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有关情况。(责任科室:综合科、自然科、核管科、环评科、执法科)
(二)定时发布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公布城市空气质量实时数据、空气质量形势预报信息;公布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水质监测数据相关信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布城市空气和水环境质量排名;公开土壤污染综合防治、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等相关信息;定期公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等管理信息;公布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进展情况。(责任科室:自然科、核管科、监测站)
四、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用权公开
(一)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单位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责任科室:法规科牵头,各相关职能科室按职责落实)
(二)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关要求,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指导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进一步做好基层领域政务公开,更好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责任科室:环评科牵头,各相关职能科室按职责落实)
(三)做好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及时在门户网站更新本系统实施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文本,方便公众查询使用。逐步清理、摸清底数,有步骤推进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2021年底前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并实现动态更新调整。(责任科室:法规科牵头,各相关职能科室按职责落实)
(四)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让办事人动态掌握办事进展;及时更新并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优化办事流程,做好各类行政许可受理、批复等环节信息公开,让办事人动态掌握办事进展,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提升网上政务服务效率和公众办事满意度。(责任科室:环评科牵头,各相关职能科室按职责落实)
五、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
(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新要求,加强制度执行。遵照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梳理完善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要求,适用规范的文书模板,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责任科室:办公室牵头,各相关职能科室按职责落实)
(二)严格落实上级文件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格式和内容,提高年报基础性数据的准确度,强化数据的分析提炼,向社会公开更多有价值的数据,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质量。(责任科室:办公室牵头,各相关职能科室按职责落实)
(三)加强政务新媒体的建设与监管。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发布政务信息,不断完善并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主体责任和审批流程,确保政务新媒体平稳高效运行、信息内容安全。(责任科室:宣教中心、数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