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在日常监管中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要求,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拟定了《汕尾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2022年度)》,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一、公示时间:2022年3月2日--3月6日
二、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0660-3337123
来信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2622号(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科)
邮编:516600
三、公示期间,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科接受来信、来电和来访。举报要有事实依据和证据材料,以方便核查,并留下联系方式。
附件:(2022年度)汕尾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docx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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