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尾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分工要求,对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试行)》相关内容,现将汕尾市有害垃圾分类收集目录发布如下:
一、有害垃圾的概念
有害垃圾,是指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属于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包括: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险的灯管、家用化学品和医药用品等。
二、有害垃圾的分类目录
三、有害垃圾投放指引
有害垃圾应按照以下要求分类投放至有害垃圾投放点或收集容器:
(一)有害垃圾投放时应保持物品的完整性。
(二)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投放时应保持完好,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破损的电池应用透明塑料袋封装后再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废荧光灯管应保持完整、干燥,防止破损,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破碎的灯管应用较厚的纸张包裹并用胶带缠好,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四)弃置药品及药具应保持原包装,并应连同包装一并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未受污染的纸盒等外包装可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五)废杀虫剂、清洁剂、空调清洗剂、空气清新剂、油漆等均应与原容器一起密封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六)在公共场所产生有害垃圾且未发现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时,应携带至有害垃圾投放点妥善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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