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企事业单位实际,我局草拟了《汕尾市2023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至3月30日。欢迎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23年3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汕尾市生态环境局规划综合科。联系人:黄威嘉;电子邮箱:swssthjj@163.com;电话:0660-3569908。
附件 汕尾市2023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征求意见稿).xlsx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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