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海洋听证办法》等相关法律规章规定,受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委托,我局拟召开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填海及配套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听证会。现将有关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位于汕尾市陆丰湖东镇海甲山西约2km的海域,甲湖湾电厂现有工程厂区西南侧。拟填海16.4067公顷(含码头和护岸,根据海域使用论证用海方式的判定依据,码头平台和护岸用海方式属于填海范畴),利用回填形成的岸线,在紧邻现有工程码头泊位西南侧,采用重力式沉箱结构,新建1个10万吨级煤炭接卸泊位(结构按15万吨级预留),码头方位角与一期煤码头一致,为45°~225°。新建泊位可与现有煤炭泊位共同管理,两泊位总长度为598米,可同时停靠2艘10万吨级散货船,或同时停靠1艘15万吨级散货船和1艘5万吨级散货船;现有泊位长度为310米,本项目建设泊位长度为288米。码头面高程取5.28米,结构设计底高程按150000DWT散货船型设计,为-19.7米。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为86米,码头前沿停泊水域靠码头前沿30米范围内设计按一次到位考虑,疏浚及码头结构设计底高程按150000DWT散货船满载吃水取值,为-19.7米,其余水域设计底高程为-16.1米。回旋水域布置在停泊水域西南方,回旋圆直径按两倍100000DWT散货船的船长考虑,直径为500米,设计底高程为-16.0米,可利用现有煤码头回旋水域。回旋水域通过连接水域与航道相接。本项目利用现有工程建设的航道及锚地进行船舶进出港和系锚。
本项目总投资10.56亿元(填海和护岸4.37亿元,码头6.19亿元),施工期预计 16 个月。
二、听证内容
(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该项目环境影响分析的合理性、广泛性;
(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结论的真实性、可信度;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可行性、效用;
(四)周边海洋环境对该项目环境影响的接纳度。
三、报名参加听证方式
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023年5月15日之前)向我局报名参加听证,我局将按规定审核申请人身份并告知审核结果。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如下报名材料:
(一)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报名申请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听证的,应于听证会举行前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二)报名参加听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报名申请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或组织盖章的听证代理委托书和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提供能够说明与建设项目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钟工
联系电话:0660-3238218
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2622号904
四、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地点于广东省汕尾市,具体听证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填海及配套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附件2: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填海及配套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听证报名表.doc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