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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3-05-23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2021年8月27日至9月2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东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3日向广东省反馈了督察意见。汕尾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聚力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效,扎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有力解决了一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一、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汕尾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已于2022年10月印发实施。截至2023年2月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我市15项(14项共性,1项个性)整改任务,已基本完成整改4项,达到整改时序进度11项,其中需在2022年底前完成的整改任务2项,均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涉我市102件,已办结99件、阶段办结3件,办结或阶段性办结率100%。

  二、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高度重视,高位推进。2022年以来,我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分别11次、25次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领导先后召开24次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全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和生态环保工作座谈会等,研究部署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多次深入黄江河东溪水闸现场调研、督导,多次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批示指示。市政府主要领导也多次主持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工作会议、视频会等,研究部署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等市领导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检查、督导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等。市委、市政府坚决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高标准严要求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存在问题整改落实。

  (二)加强领导,各司其职调整由市委书记和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的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聚焦《广东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涉我市15项问题,组织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全面溯源挖根,认真研究、科学谋划,结合我市实际,列出整改清单、细化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制定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切实推动各项整改工作落细落实落具体。各地各部门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汕尾市直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同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督导,定期调度。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日常调度、督查督办等工作,每月定期组织调度各地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及各项整改任务进展情况,对海水养殖污染等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发出督办函、提醒函,督促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各地各单位要从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上下功夫,敢于动真碰硬,以硬干部硬作风硬措施,不折不扣完成督察整改硬任务。

  (四)深入攻坚,持续改善。近年来,我市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5-2022年环境空气综合质量综合指数连续8年排名全省第一,空气质量六项基本指标年均浓度全面达标,其中标志性的指数PM2.5年均浓度连续五年达到欧盟标准及世卫组织第二阶段目标(25微克/立方米)要求,2022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7.0%,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18,继续排名全省第一。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保持100%,劣Ⅴ类水体断面持续控制为0%,5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土壤环境稳定良好,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全部实现辖区内无害化焚烧处置,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持续保持“优”级别。

  (五)聚焦重点,精准发力。一是有序推进城市生活污水管网错混接问题整改及受污染排口整治,着力解决环品清湖14个排水口污染问题,截至2023年2月底,基本完成罗马广场排口、夏楼美排水沟等8个排水口整治,剩余6个排水口纳入汕尾市东部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海滨大道西段及周边支路市政工程同步进行整治。二是加速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2021年以来全市累计推进建设27个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相关的工程项目,新增城镇生活污水管网283.413公里,完成省整改措施清单中的目标任务占比71.2%。三是统筹加快东溪水闸国考断面达标攻坚工作,督导推动潭西等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赤坑片区等生态湿地建设、落实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和管控等,多措并举,奋力冲刺东溪水闸国考断面水质提升。2022年东溪水闸断面水质达Ⅲ类标准。四是全面推动高位养殖污染整治,印发实施《汕尾市近海养殖整改工作方案》《汕尾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蓝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采取“清底数、拆禁养、治尾水”等措施,切实推动落实海水养殖问题整改。全市140家高位养殖场,清退或关闭停产11家(其中拆除7家),剩余129家全面完成尾水设施建设,整治总面积5398.7亩,占比100%。五是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2021年12月印发实施《广东海丰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水产养殖清退实施方案》,截至2023年2月底,完成对海丰省级鸟类自然保护区东关联安围片区中82家共10852亩的基本整治清理,实现地面构筑物与养殖曝气设备的全面拆除,恢复该区域内自然生态环境,剩余梅陇农场7家共2584亩正在推进整顿中;2021年8月印发实施《汕尾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方案》,排查出全市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小水电12座(花鳗鲡省级自然保护区10座、红锥林省级自然保护区1座、三溪水地方级候鸟保护区1座),已完成“一站一策”编制,现已清退一座小水电站(广隆水电站,位于红锥林省级自然保护区),同时加强分类整改,加快推动小水电退出工作。

  (六)加大投入,强化保障。2021年以来,我市多方筹集资金,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累计投入超过74亿元全力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相关工作。包括投入43.67亿元用于27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相关的工程项目建设(含污水处理及市政道路相关配套设施投资);投入约12.32亿元用于黄江河海丰西闸、东溪水闸等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攻坚;投入6.65亿元用于685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投入7.54亿元用于市城区农村饮水工程、陆城供水管网扩建和改造工程、陆城自来水厂工程、城镇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等农村集中供水重点工程建设;投入1.12亿元用于造林与生态修复6.06万亩、森林抚育24.88万亩;投入2.01亿用于品清湖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建设;投入0.69亿元用于环品清湖排水口污染治理;投入103.95万元用于海丰县河道采砂规划编制项目。

  (七)强化执法,严格监管。一是高质高效处理信访投诉,严格落实中央关于禁止“一刀切”工作的要求,对信访交办案件分类施策、靶向发力,并对重点案件采取“回头看”现场检查,强化跟踪问效。二是坚持从严执法主基调,在常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工作的基础上,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执法,从严从细从实从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存在问题整改,严厉打击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出动执法人次9508人次,检查企业2946家,立案数67宗,做出责令改正数68家,下达处罚决定数37宗,罚款金额374.82613万,查封扣押3宗,移送行政拘留4宗、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3宗。

  三、存在问题

  一是海水养殖污染问题。海丰县禁养区13436亩水产养殖尚有2584亩未完成整顿;全市可养区1821家养殖场,除已清退不符合条件养殖场34家外,应办尽办有效养殖证90家,正在申请办证321家,办证率较低。二是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短板问题。部分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负荷不足、进水浓度偏低,减排效益不高。陆丰市8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尚在通水调试阶段,6个镇永久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建成。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尚有待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工作离省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三是小水电清理清退问题。全市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有12座小水电,截至2023年2月底,仅清退1座(广隆水电站),小水电清理退出牵涉补偿标准、补偿资金筹集、职工安置等问题,容易引发社会稳定或安全风险。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汕尾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统筹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交办信访案件办理工作,扎实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定自觉做到“两个维护”,深刻领会“三个务必”的伟大号召,切实增强紧跟习近平总书记、奋进新征程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奋战党建引领“三六九”工程、推进绿美汕尾生态建设、推动汕尾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践,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效,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不折不扣推动督察反馈问题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是加快补齐短板。加快推动陆丰第二污水处理厂首期、6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厂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深入开展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加大截污控源力度,确保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通水运行,实现设施建起来、用起来,充分发挥减排效益。加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力度,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一期工程、污泥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执法联动协作和“两法”衔接,持续开展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项行动,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标准,坚决立行立改、边督边改,严厉打击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统筹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污染天气应对执法、危险废物等各项涉水、气、土专项执法行动,通过专项执法、交叉执法、联合执法、异地执法的方式,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力度,提升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水平,从严从细从实从快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四是全力全面督查。继续充分发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对上对下积极主动做好沟通联系工作,建立完善信息调度机制,及时跟踪督导整改进展,实行闭环管理,对海水养殖污染、小水电站清退、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督导督办。对办结的中央督察组交办案件及已整改完成的督察整改任务,适时采取“回头看”的方式,坚决杜绝问题反弹回潮,确保督察问题整改到位,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工作责任推诿、履职不到位、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果断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以严肃追责倒逼督察反馈问题全面、彻底整改。

  附件:汕尾市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附件

  汕尾市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广东省有些地市和部门认识不够到位,措施不够有力,生态环境保护抓得不够紧,推得不够实,在统筹协调、责任担当等方面还存在差距。有些市县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会还不够深入,贯彻落实缺少方法,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工作落实“时冷时热”。对标中央要求,对照人民期待,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差距,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部分地方和领域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不力,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力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效,持续深入打好升级版污染防治攻坚战,蹄疾步稳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审慎上马任何一个项目、开发任何一个片区,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碰头会等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市政府常务会议将研究决策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议题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健全生态环保网格化管理和环境巡查督办制度,建立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报告生态环保工作制度,层层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形成党委政府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行业领域齐抓共管的生态环保工作局面。

  (二)严格考核问责。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汕尾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市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同志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责任考核。每年度制定考核实施方案,明确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任务纳入考核重点内容,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加快推进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的建设。一是出台《汕尾市碧道建设总体规划(2020-2035)》《汕尾市高质量建设碧道实施方案》。截至2023年2月底,各地多渠道筹措资金,推动一批碧道项目落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同时坚持“治污先行、安全为重、生态优先”的原则,统筹整合多方资源,累计完成153公里碧道建设任务。二是聚焦海丰西闸和东溪水闸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攻坚,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坚持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全力推动流域和城市内河涌整治,开展重要江河、水库水生态调查评估。经过艰苦奋战,黄江河流域水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自2019年以来海丰西闸国考断面已连续四年达到Ⅲ类,2022年达到Ⅱ类,2023年1-2月达到Ⅱ类。东溪水闸国考断面水质呈现逐年好转趋势,2022年水质达Ⅲ类标准,2023年1-2月达到Ⅲ类。三是对13条主要河流及13个重点水库开展《汕尾市流域水生态环境调查和评估研究》工作,编制完成《汕尾市水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估报告》。四是选取品清湖-金町湾、遮浪港、金厢港作为汕尾市“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对象,制定《汕尾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美丽海湾选划方案》,编制《汕尾市品清湖“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遮浪港美丽海湾岸滩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汕尾市城区美丽海湾--马宫街道南湖海岸线环境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推动美丽海湾建设。截至2023年2月底,陆丰市金厢镇海岸线生态环境整治项目施工形象总体完成100%,目前还在筹备申报“美丽海湾”案例相关事宜。

  (四)持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一是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谋划“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加强省固废平台应用,组织涉固废企业在省固废平台开展申报登记,提升固废监管能力。二是强化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开展《汕尾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支援及应急监测购买服务项目》《汕尾市环境应急物资及能力建设项目》,成立汕尾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组织开展2023年环境应急培训会,邀请专家老师授课,提升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三是制定印发《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检查方案》,开展全面检查,行动发现42处隐患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粤北生态屏障缺乏基本认识,没有把生态保护和环境安全摆到应有的位置和高度,对一些生态修复难度较大的工作存在畏难情绪、推诿思想。个别地方面对保护地内的生态破坏问题,没有积极主动去解决,而是通过调整保护地来应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及“回头看”工作。汕尾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通过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层层把关上报,经省政府审定,上报国家相关部委和国家林草局审批。自然保护地经整合优化后,保护地个数由36个整合优化为26个,总面积由41130.11公顷(批复面积)整合优化为44773.73公顷,整合优化后达到“保护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的总体要求。对标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梳理排查整改落实了自然保护地内的历史遗留问题,将不符合自然保护地发展的区域调出自然保护地,并按照省统一工作部署开展“回头看”工作,优化自然保护地布局,正确处理了保护与发展关系,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管理制度。

  (二)全面推行林长制。编制印发《汕尾市2022年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要点》《汕尾市2022年度林长制考核实施方案》《汕尾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细化落实广东省2022年度林长制考核实施细则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关于切实保障造林绿化和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令》,扩充林长办“人才库”,多元化推行林长制宣传,综合运用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等8项配套制度,持续推动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有效推动林长制工作从建章立制到推深做实转变。

  (三)加强生态修复工作。编制《汕尾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2020-2035年)》,谋划全市生态修复项目库。大力推进2022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开展汕尾市城区红草镇双发石场与和盛石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修复面积34.19公顷。大力推进造林与生态修复工作,2021年完成造林与生态修复6.06万亩,森林抚育24.88万亩,2022年完成造林5.59万亩。

  三、“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冲动仍然存在。2021年广东省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为1610万吨标准煤,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为3.08%,实际上半年能耗增量已超过2600万吨标准煤,超出年度控制目标61.5%;能耗强度也不降反升,幅度超过3.6%,被国家有关部门一级预警。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编制印发《汕尾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加快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十三五”我市节能目标考核为基本完成等级。2021年,我市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持续落实节能监察制度。印发《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2022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将监察任务分解到各地,指导监督各地区节能监察机构开展节能监察活动,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建筑、交通、公共机构、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节能服务机构等领域的节能监督管理,积极开展节能监察活动。2022年,我市共完成68家节能监察工作,超额完成省下达的节能监察任务。

  四、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两高”项目上马把关不严,节能审查监管责任缺位。2020年以来,全省121个在建或建成的用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中,未经节能审查的达42个,占比34.7%。2021年3月,广东省还集中通过5个石化化工项目的节能审查,新增能耗1376万吨标准煤。其中,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被国家有关部门指出问题后,广东省能源局才撤销其节能审查意见。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一)经排查,全市已建成“两高”项目只有煤电行业,包括红海湾电厂1-4号机组和宝丽华甲湖湾电厂1、2号机组,在建两高项目为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项目,拟建两高项目为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项目,均不涉及违法违规用能。

  (二)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做好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目标的衔接,从源头上控制新上项目能效水平,新上高耗能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截至2023年2月底,已开展对陆丰德辉、陆河中奕等16个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

  五、近年来,广东省生活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力度空前,但主要集中在广州、深圳、东莞及练江流域,其他地区力度不足,差距很大,区域工作推进不平衡。2018年以来,广州、深圳、东莞3市新增管网2.06万公里,占全省新增总数的78.6%,新增处理能力397万吨/日,占全省的56%。其余18个地市新增管网占比仅21.4%,新增处理能力占比仅44%。区域管网建设的不平衡导致污水收集率差异明显。2020年粤西地区污水收集率仅52.5%,粤东、粤北地区污水收集率更低,分别只有34.5%、32.5%,不足珠三角地区的1/2。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建成运行汕尾市东部水质净化厂、陆河县城污水系统二期建设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5万吨/日。持续推进生活污水管网建设。2021年1月-2023年2月全市新增城镇生活污水管网283.413公里。2022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44%。

  (二)持续攻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陆丰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5万吨/日)及配套管网工程以及陆丰市大安、八万、博美、甲东、金厢、桥冲、西南、河东等8座镇级污水处理厂(2.6万吨/日)等项目均已动工建设,并达到时序进度要求。

  六、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虽有所增加,但短板依然明显,农村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部署的生活污水收集任务未完成,建设推进的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中,管网不配套、运行不正常、设施闲置坏损等现象较为普遍。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汕尾市积极采取因地制宜、梯次推进的方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多次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水务局等部门深入农村基层,指导帮扶各地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举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县域规划培训会议,指导各县市区科学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县域规划,编制印发《汕尾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总体方案》。2021年年底前已完成916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2年1月-2023年2月,新增完成59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累计完成1506个自然村治理任务。目前,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50.8%。

  (二)制定《汕尾市关于实施“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九大攻坚”行动的指导意见》,加快补齐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并将“九大攻坚”行动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

  (三)持续攻坚镇级生活污水管网建设,2021年1月-2023年2月新增镇级生活污水管网86.791公里,完成目标任务占比56.7%。

  七、截至2021年8月,全省仍有276万农村人口未实现集中供水,河源、清远、茂名仅完成农村集中供水任务的16.8%、32.5%、34.5%,且全省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仍有7%水质不达标。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印发《汕尾市农村供水保障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入户”“扩网”“提质”三大工程,确保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以上,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稳定90%以上,现已实现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2022年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稳定在92%以上。自实施农村保障攻坚行动以来,全市共落实资金6.91亿元用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已实现农村供水入户,全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2022年全市农村水质合格率95.1%。将持续加强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工作。

  八、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处理生态环境管理新问题上责任意识不强,统筹不力,魄力不足。近年来,珠三角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为日益猖獗,污染河道水质,改变河床形态,威胁行洪和航道安全,对水生生物栖息繁衍带来不良影响。省直有关部门对此重视不够,主动作为不足,既没有充分行使各部门现有职能严厉打击,也没有研究如何加强规范引导。有关地市和部门虽然多次开展联合执法,但执法效果欠佳,监管力度不够,甚至出现作业船只和监管部门“打游击”现象,非法洗砂洗泥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河长办牵头,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各地认真排查,把河道非法洗砂洗泥纳入河长巡河重要工作内容,坚决遏制境内出海水道内非法洗砂洗泥现象,切实维护好全市河道安全。2022年以来,各级河长巡河3.2万余次,均未发现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为。

  (二)编制出台《汕尾市主要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5年)》《汕尾市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切实推动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实现河道采砂的依法、依规、科学、有序管理。

  (三)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一是市水务局印发《汕尾市水务局开展打击“蚂蚁搬家”式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汕尾市水务局开展打击“蚂蚁搬家”式河道非法采砂“回头看”工作方案》《汕尾市水务局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汕尾市水务局开展2022年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等,成立专项执法领导小组,落实各地职责,加强巡查,严厉打击河道范围内非法采砂。2022年以来,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出动执法人员3810人次,执法车辆1741车次,巡查河道长度8323.1公里,巡查水域面积92.3平方公里,巡查监管对象10297个,查处水事违法案件10宗,其中河湖案8宗、水资源案2宗,罚没金额27.5万元,有效地遏制非法采砂行为。二是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制定《汕尾市打击盗采海砂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汕尾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打击非法洗砂洗泥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分工,从海上和海岸线加强违法开采海砂的执法检查和综合治理。2021年以来,全市海洋综合执法部门共出动船艇1689艘(次)、执法车438辆(次),执法人员8253人(次),检查海洋工程项目114个(次),检查无居民海岛629个(次),执法巡查期间未发现有盗采海砂的情况。三是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加强对砂石生产行业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印发《汕尾市砂石生产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打击非法采砂、采矿整治工作方案》,以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检查为基础,强化专项执法。2021年,全市共检查砂石生产行业企业112家,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3家,移送属地政府或其他职能部门跟进处置37家。2022年,全市共检查砂石生产行业企业74家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2家,责令整改1家,实施查封扣押1宗。

  九、海水养殖尾水污染量大面广。2020年全省海水养殖面积大,其中无证养殖比例高达66%,大量养殖尾水直排,污染严重,清塘时污染更为突出。2019年以来全省各地陆续发布养殖规划,划定禁、限养区,探索推进尾水治理试点工作,但养殖尾水污染问题仍未有效解决,亟需有力有序加快推进。截至2021年8月,全省禁养区内仍有9.14万亩海水养殖。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全市各沿海县(市、区)严格按照本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划定禁、限、养三区,优化养殖布局,已清退禁养区323家海水养殖场。协同有关水产专家,进一步调研全市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等工作。

  (二)稳步推进整改。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出《关于全力做好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海水养殖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压实属地责任,部门联动,全力推动海水养殖规范化管理。全市140家高位养殖场中,除清退或关闭停产11家(其中拆除7家)外,其余的129家均已完成尾水设施建设。海丰县禁养区共有养殖户89家,总面积13436亩。截至2023年2月底,有10852亩已完成基本整治清理,实现地面构筑物与养殖曝气设备的全面拆除,恢复该区域内自然生态环境;尚有2584亩正在推进整顿中。

  (三)持续加强监管。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整治成效专项检查。2021年1月至2023年2月,全市开展执法检查311家次,开展水质监测238家次,严防已清退关停高位养殖场死灰复燃,以及高位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而不用”。下来,将继续加强养殖尾水监管,促进养殖尾水有序排放。

  十、汕尾市高位养殖池整治工作推进不力,全市高位池海水养殖户达130家,养殖面积5862亩,但完成养殖尾水整治的仅4家,养殖面积149亩,仅占比2.5%。

  整改时限:2021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一)汕尾市已完成高位池养殖尾水整治任务,截至2021年12月底,除已清退或关闭停产11家(其中拆除7家)外,其余在营129家高位养殖场已全部建成尾水处理设施,整治总面积5398.7亩。

  (二)各县(区)核清高位养殖场底数,建立台账,实现动态监管。鼓励先进尾水处理技术工艺示范应用,银马养殖场、高雍养殖场等全市在营129家高位养殖场均采用“预处理+三池两坝”处理工艺进行尾水处理。下来,将继续加强养殖污染防治,大力促进绿色生态养殖。

  (三)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整治成效专项检查。2021年1月至2023年2月,全市开展执法检查311家次,开展水质监测238家次,严防已清退关停高位养殖场死灰复燃,以及高位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而不用”。下来,将继续加强养殖尾水监管,确保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十一、全省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小水电站共385座,广东省2017年就开始摸排保护区内小水电站底数,但直到2021年7月,才制定实施方案。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小水电站多达80座,当地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制定清理整改方案;龙牙峡水产种质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共有5座小水电站,2018年以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默许甚至支持小水电站扩容改造。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建立市级联席会议,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分管副市长担任副召集人,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城建工委,市发展改革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二)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内小水电站退出工作的通知》《关于成立汕尾市小水电清理整改联合工作组的通知》《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内小水电站退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通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发出督导函、提醒函,多次开展实地督导工作,要求属地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三)按照《广东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汕尾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方案》要求,有小水电清理整改任务的陆丰市、海丰县和陆河县等三个县(市)已完成“一站一策”方案编制,并报当地政府审批。经排查,陆河县涉及陆河花鳗鲡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陆河南万红锥林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核心区、缓冲区小水电共12座。2020年已完成了1宗小水电站(陆河县青潭电站)退出,2022年完成1宗小水电站(陆河县广隆电站)退出。

  (四)按《省水利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复核前期问题核查和综合评估结果,逐站明确“退出、整改、保留”分类意见,形成工作台账,并经市政府同意将《汕尾市小水电清理整改任务工作台账》报省小水电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经本次排查增加退出类电站1宗,陆丰市涉及三溪水地方级候鸟保护区核心区1座。截至2023年2月底,陆河县广隆水电站已完成退出。我市已经完成第一阶段退出任务。全市电站生态流量监测监控设施已全部安装,并有97宗生态流量监测设施接入省监控平台,剩余18宗电站生态流量监测监控设施正在加快接入中。

  十二、部分地市渗滤液处置短板突出。全省积存垃圾渗滤液高达166万吨,一些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运行不正常,偷排漏排、超标排放问题突出,有的甚至在在线监控上弄虚作假。2018年以来,全省18家垃圾填埋场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水超标排放问题被屡次查处。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加强渗滤液产生源监管工作,确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等产生的渗滤液全面得到处理,经统计,全市正常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座、已就地封场的生活垃圾处理厂(填埋场)16座,所产生渗滤液均能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其中5座已分别建成运行渗滤液处理设施(总处理能力1664吨/日)、13座外运至其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二)强化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定期检测出水水质,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出水达标排放。

  十三、一些填埋场地下水和周边水体受到污染,全省113个垃圾填埋场中有26个存在地下水超标问题。清远市8个垃圾填埋场中就有5个地下水超标,其中佛冈县垃圾填埋场2020年3月填埋区防渗膜破损,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此次督察进驻时,氨氮浓度仍高达47.6毫克/升,超地下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94.2倍。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规范生活垃圾作业,切实做好生活垃圾处理产生的渗滤液收集、转运、处置等工作;强化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定期检测出水水质,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出水达标排放。

  (二)持续加强大伯坑垃圾填埋场的调节池、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定期检测出水水质。推进场区综合整治,编制《汕尾市城区大伯坑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方案》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于2022年3月份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填埋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检测,正在进行填埋场岩土工程勘察和整治资金申请等工作。

  十四、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亟待加强。2018年以来,广东省重点部署了39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其中中山市绿色工业服务等6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建成,进度滞后。已建成的33个目前也尚未发挥应有效用。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性、区域性失衡仍未完全解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铝灰渣处置能力不足,贮存量分别高达6.7万吨、7.1万吨。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配套卫生填埋场)已建成,新增焚烧厂飞灰填埋区库容90万立方米。

  (二)汕尾市规划在海丰可塘与汕尾星都经济开发区交界处建设全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引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等项目,协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实现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广东金东环境科技产业园和陆丰市德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置中心”项目已先后落户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两个项目设计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总规模为30.9万吨/年,预计投资总额11.09亿元,目前项目已完成环评审批,正开展“五通一平”前期准备工作。

  (三)组织涉危险废物企业在省固废平台开展申报登记,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

  十五、非法转移倾倒仍时有发生,2018年以来,全省涉危险废物倾倒案件400余起,其中跨省倾倒26起,仅肇庆市就发生跨省转移倾倒11起,倾倒危险废物765吨。一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高价接收危险废物却不规范处置,广东恒兆环保公司将东莞市委托处置的316吨危险废物,分散倾倒在湖南省宜章县,造成6处12亩山地污染。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2021年,我市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动、打击涉铝灰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发现危险废物违法案件线索1宗,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刑事拘留1人。2022年,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持续深入开展汕尾市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运输单位及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安全隐患检查。汕尾市生态环境局、人民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动,加大对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线索的发现排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2022年至今,我市查处1宗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暂未发现跨省、跨市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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