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环境保护又是指人类有意识地保护自然资源并使其得到合理的利用,防止自然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对受到污染和破坏的环境必须做好综合治理,以创造出适合于人类生活、工作的环境。
(1)防治生产和生活的污染
包括防治工业生产排放的“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产生的噪声、振动、恶臭和电磁微波辐射,交通运输活动产生的有害气体、液体、噪声,海上船舶运输排出的污染物,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城镇生活排放的烟尘、污水和垃圾等造成的污染。
(2)防止建设和开发的破坏
包括防止由大型水利工程、铁路、公路干线、大型港口码头、机场和大型工业项目等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农垦和围湖造田活动、海上油田、海岸带和沼泽地的开发、森林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新工业区、新城镇的设置和建设等对环境的破坏、污染和影响。
(3)保护有价值的自然环境
包括对珍稀物种及其生活环境、特殊的自然发展史遗迹、环保地质现象、地貌景观等提供有效的保护。另外,城乡规划,控制水土流失和沙漠化、植树造林、控制人口的增长和分布、合理配置生产力等,也都属于环境保护的内容。环境保护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共同行动和主要任务之一。中国则把环境保护宣布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并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保证这一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
生态文明是人类为保护和建设美好生态环境而取得的物质成果、精神成果和制度成果的总和,是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的系统工程,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文明进步状态。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环境污染是指自然或人为地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产生危害的行为。按环境要素分为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噪音污染、农药污染、辐射污染、热污染;按属性分为显性污染,隐性污染;按人类活动分为工业环境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农业环境污染。环境污染会给生态系统造成直接的破坏和影响,比如沙漠化、森林破坏等。也会给人类造成间接的危害。大气中污染物的浓度很高时,会造成急性污染中毒,或使病状恶化。为了保护环境,对于工厂的污水、废气、废烟、废渣等要进行过滤后排放。尽量绿色出行,减少汽车尾气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多种植花草树木,不乱砍滥伐,为人类营造一个绿色健康环境。垃圾分类是指按一定规定或标准将垃圾分类储存、投放和搬运,从而转变成公共资源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垃圾分类的目的是提高垃圾的资源价值和经济价值,力争物尽其用,减少垃圾处理量和处理设备的使用,降低处理成本,减少土地资源的消耗。可将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食品类废物;有害垃圾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或者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主要包括电池、荧光灯管、灯泡、水银温度计、油漆桶、部分家电、过期药品及其容器、过期化妆品等;
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五大类;
其他垃圾,主要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纸巾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及尘土、食品袋(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