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分局将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活动与宣传物品采购项目的公开采购工作,现邀请各有关单位参加报价。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生态环境宣传活动与宣传物品采购项目。
二、采购预算:¥4.098万元;报价超过上限的无效。
三、项目数量:1项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此项目包含三个活动并提供一批宣传资料与宣传物品,详见《采购需求书》。
五、采购方式:自主采购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服务机构的基本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依法依规成立的国内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等。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二)服务团队的要求
服务机构需由在活动举办当地的运输能力和舞台搭建能力,有与单位或企业进行过同类型的合作将优先考虑。
七、投标时间: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8日(五个工作日)
八、投递文件要求及采购联系人信息
截止时间:2023年9月28日12:00(以收到文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递交地点: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二楼办公室。
采购联系人:雷浩
联系电话:0660-6602071
九、注意事项
(一)投标文件需密封并加盖公章。
(二)项目开标时间由我分局自行决定,不组织投标单位现场再次报价。
(三)投标项目需满足需求书内容,我局根据综合情况进行评分,通常评分最高者中标。
(四)无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资料都不予退还。如贵单位中标,我局将书面通知。
十、用户需求书(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生态环境宣传活动与宣传物品采购项目).pdf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