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组获悉,12月5日19时15分,我省收到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转办的第七批环境信访来电来信举报件108宗(其中,有14宗内容与前期交办件相同)。
108宗举报件,共涉及21个地区。其中,广州27件、深圳10件、珠海2件、汕头2件、佛山8件、韶关2件、河源4件、梅州6件、惠州5件、汕尾3件、东莞4件、中山3件、江门1件、阳江1件、湛江1件、茂名4件、肇庆3件、清远2件、潮州4件、揭阳12件、顺德3件,反映我省行业问题的2件,涉及跨界1件(广州、东莞)。按举报内容分类,环境污染与生态环境破坏类96宗(其中,水污染23宗、大气污染55宗、固体废物4宗、噪声污染29宗、畜禽养殖3宗、生态破坏类4类)、建设项目类5宗、行业作风类7宗。上述举报件已全部交办各地和相关单位落实处理。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的要求,各地各单位须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中央第四督察组督察广东期间,将坚持边督察、边移交、边整改的原则,推动被督察地区及时解决环境问题。督察期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20—83345565,专门邮政信箱:广州邮政850号专用邮箱,邮政编号:510180。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时—20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广东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督察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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