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 专题专栏 > 第二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督察信息及报道

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汕尾市反馈督察情况(第四批)

发布日期:2025-01-09 来源: 广东生态环境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汕尾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2024年11月11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5年1月9日向汕尾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黄镇海通报督察报告,汕尾市委书记逯峰作表态发言,汕尾市市长郑海涛主持会议。督察组有关人员,汕尾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组认为,汕尾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以绿美汕尾生态建设为牵引,高品质打造宜居宜业宜游滨海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良好成效。汕尾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担任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主任、主任,针对污染防治攻坚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重点、难点工作,一线调研、实地督导,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党委、政府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行业领域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局面。

  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海洋强市建设,加快推进海洋牧场、海上风电装备制造、滨海旅游等绿色产业,以创建绿电创新实验区为抓手,推动“风光水火核储”一体发展。

  创新推进绿美汕尾生态建设。2024年以来全市县镇村绿化植树175万株,累计完成公路绿化提升243公里。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完成全省首个以县为单位的碳普惠项目交易;积极探索“股票树”“股票林”等改革,引导群众盘活“绿资产”。

  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连续保持全省前列,PM2.5浓度在省内率先达到世卫组织第三阶段目标。国考省考断面水质年均优良比例、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均保持100%。

  汕尾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4年1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103宗环境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96宗,责令整改44家,立案处罚10宗。

  督察指出,汕尾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对标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仍存在差距,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不够。

  自然生态系统保护意识薄弱。品清湖南岸段滨海旅游公路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用林审核变更手续,非法占用林地,严重影响品清湖环湖生态景观。个别县(市、区)对红树林营造修复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全市红树林营造完成率仅为14.5%和62.4%。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不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展缓慢,部分已建设施未正常运行,管网雨污混流问题突出,设施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低,普遍存在生化系统没有污泥、湿地植物长势不佳、湿地填料表面淤堵等情况;部分采用资源化利用模式的自然村,生活污水收集后均未进行资源化利用或有效处理,直排河道。

  部分督察整改任务完成不到位。截至督察进驻,陆丰市大安、陂洋、南塘等12个镇设施和配套管网仍未建成,已建成的上英、潭西镇污水处理设施长期“晒太阳”。市城区大伯坑垃圾填埋场区周边地下水长期超标,垃圾堆体多处覆盖膜损坏,渗滤液外溢、下渗问题突出。

  二是水环境保护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部分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能偏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双低”问题突出,2023年全市7座城市及县城污水处理设施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均未达到100毫克/升;全市29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有12座进水负荷不足50%,9座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70毫克/升,其中陆丰市潭西镇、陆河县南万镇2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甚至低于30毫克/升,“清水进、清水出”问题突出。

  污水管网建设运维短板明显。城市污水管网建设不完善,城市污水收集率离国家和省要求的目标有较大差距。管网建设区域不平衡问题依然突出,陆丰市区和陆河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仅为18.2%、17.9%,其中陆丰市管网缺口底数不清,管理混乱,部分污水直排河道。已建雨污管网运维不到位,陆丰市和海丰县近三年来未安排任何管网运维费用。管网错混接和缺陷排查修复工作滞后,汕尾市全市城市及县城完成整改的问题仅占排查问题的1%,污水溢流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不力。陆丰市黑臭水体排查不严不实,未按要求如实上报有关情况,也未及时开展整治。部分黑臭水体整治不彻底,城区夏楼美排洪渠雨天溢流问题依然突出。海丰县城向阳沟排渠沿线有多个污水直排口,水面漂浮大量垃圾和油污,水体严重发黑发臭。

  重点镇区水污染问题突出。碣石镇、甲子镇、附城镇等镇污水管网欠账多,大量生活污水未得到有效收集,水污染问题突出。碣石镇滨海路多处污水排放口生活污水长期直排,形成明显污染带;甲子镇沿江路存在多处污水溢流口;甲子镇镇区垃圾中转站渗滤液未有效收集,滴漏、漫流问题严重;附城镇富丽华庭南侧水沟水质重度黑臭,小路坡袁排渠和大崛排洪渠水质均轻度黑臭。

  水环境管理质量有待提升。排水许可制度落实不到位,排水许可应发底数不清。基层河湖长制履职和考核流于形式。

  三是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力度还需加强。

  海水养殖监管能力有待提升。禁养区养殖清退工作进展缓慢,广东海丰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存在水产养殖情况,金厢海岸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存在未办理海域使用手续的养殖活动。汕尾市规划养殖区和限养区内现有海水养殖登记发证率仅为12.2%,存在大量监管盲区,养殖污染防治措施普遍落实不到位。

  品清湖海水水质有待持续改善。品清湖北岸、林埠、工业大道、奎山河东侧等排污口长期存在污水溢流情况,雨季污水溢流情况更为突出,大量污水直排进入品清湖,严重影响品清湖水质。

  船舶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足。品清湖、甲子港、碣石港部分船舶、鱼排生活污水直排环境水体,周边海域漂浮黑色油污及大量生活垃圾。品清湖沿湖造(修)船企业均存在船坞和码头周边未设置有效的围油栏等问题,部分企业未按要求配套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周边海域水面可见大面积油膜,对品清湖水体造成污染隐患。

  海岸线保护与管控责任落实不到位。督察发现,2021年海洋督察指出的陆丰市甲东镇、海丰县大湖镇沙滩高位养殖项目占用海岸线问题仍未解决,养殖尾水直排沙滩,造成岸线冲刷侵蚀;陆丰市甲子镇、碣石镇,海丰县大湖镇沿海岸滩等地堆积大量海漂垃圾,周边群众反映强烈。

  四是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传统产业升级改造进展缓慢。部分传统专业镇产业整合升级力度不足,行业环境治理水平较低。部分项目存在配套废气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废气未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废水超标排放、污泥等固体废弃物随意堆放等情况。

  建筑垃圾污染防治问题突出。全市建筑垃圾产生、处置情况底数不清,管理混乱,随意倾倒问题突出,存在环境隐患。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低,汕尾市2023年已投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3座,年总处理能力177万立方米,但2023年实际仅资源化利用1.9万立方米,占总能力的1.1%。

  部分领域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不够牢固。矿山生态修复仍需加快,截至督察进驻,汕尾市已完成修复面积120.7公顷,完成率仅46.6%。桉树林改造进度滞后,督察发现,汕尾市2021年、2022年共需完成桉树11.1万亩改造任务,截至督察进驻仅完成5.3万亩桉树改造任务,进度严重滞后。

  督察要求,汕尾市委、市政府要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做实做强西承东联桥头堡,全力打造东海岸重要支点”的要求,以“百千万工程”为总牵引,深化实施党建引领“三六九”工程,走好“海洋强市、融湾先行”之路,督促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夯实汕尾高质量发展绿色底色。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系统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提升高质量发展水平。重点保障国省考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标,有效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突出抓好农村污水治理,加快黑臭水体整治,推动水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可持续运转。狠抓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强化陆海污染协同治理,加大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力度。加强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管理,加大垃圾渗滤液、固体废物收集处置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挤占自然生态空间、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开展问责。

  督察强调,汕尾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汕尾市委、市政府处理。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附件:
主办: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52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网站地图 联系方式:0660-3344605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统计代码: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