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过渡期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规定,经审查,汕尾市赤沙水厂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原则同意该入河排污口设置,现予以公示。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4日
附件: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准予汕尾市赤沙水厂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汕环审〔2024〕4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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