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2021年,全市各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狠抓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环保督察整改落实,不断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效。根据《汕尾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要求,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全市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第一组:陆河县、海丰县获得优秀等次;城区、陆丰市获得良好等次。
第二组: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获得良好等次。
希望获得优秀等次的县(市、区)珍惜荣誉,开拓进取,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再上新台阶。全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把汕尾建设成为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和现代化滨海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2021年度各县(市、区)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结果
汕尾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
2021年度各县(市、区)环境保护责任
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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