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三十一批信访举报案件7宗,其中标“*”重点关注件1宗。
其中,从案件主办单位看,陆丰市政府3宗,海丰县政府2宗,陆河县政府1宗,城区政府1宗。从污染类型看(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水4宗,海洋1宗,大气和噪声1宗,大气和水1宗。
以上信访举报案件已交办陆丰市政府、海丰县政府、陆河县政府和城区政府,同时抄送市直主管部门,正在加快办理,处理和整改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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