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 宣传教育 > 环保知识库 > 辐射放射

电离辐射豁免申请需要哪些条件呢?怎么申请?

发布日期:2020-01-20 来源: 本网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答:豁免包括放射性物质与射线装置豁免,其中使用射线装置符合豁免条件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生产厂家对射线装置办理了最终用户豁免手续,并由生态环境部进行公告的,该类情况不用再办理其他豁免手续;二是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初步自辨为可达豁免条件,按照环保部第18号令豁免章节的要求准备材料向我厅申请。一旦豁免的射线装置无需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对于高于豁免水平的需要申请有条件豁免的应向生态环境部备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52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网站地图 联系方式:0660-3344605
站点访问量:56065231 稿件访问量:91 统计代码: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