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我国对电磁辐射有严格的技术限值标准。根据《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规定,在移动通信频段内的公众暴露限值(任意连续6分钟等效平面波功率密度方均根值)为40微瓦/平方厘米,较世界多个发达国家更为严格(欧洲大部分国家现在都是200微瓦/平方厘米)。2、国家和省对移动通信基站等建设项目有严格的环保管理规定。豁免水平以上的移动通信基站选址、新建或扩建天线时须自行开展评估,预测能够满足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后方可定址建设;在投入运行前应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备案手续。3、移动基站在投入运行的一定时间内应对基站的电磁辐射情况进行监测。地方环保部门也会对基站的电磁辐射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一旦发现基站的电磁辐射超标,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经整改仍然无法满足标准要求的,应依法停止使用。4、目前未有文件规定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项目在登记备案阶段要征询项目周边公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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