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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人员取证培训的咨询

发布日期:2020-12-24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问:我司为石油炼制企业,装置上使用放射源Cs137的作为塔、罐、反应器等容器的料位计,均为IV、V类密闭源,每年按期进行放射源监测和评估,现场设置了中文警示说明、放射源相关标识、监测数据告知、地面一米监督区划了黄色警戒线等,日常维修、维护由专业维保单位人员进行,放射源的拆装、储存都是由第三方专业团队来执行。除此之外平时工艺操作人员只根据料位计远传数据进行DCS操作,日常巡检都是在监督区以外路过的,不做任何接触和靠近。麻烦帮忙确认一下,这些工艺操作人员(非仪表维修、维护人员)是否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培训、领取辐射人员合格证后才能上岗?

答: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应当界定为辐射工作人员,作为使用放射源的单位,本单位应当有涉及放射源使用的管理人员,请你单位结合项目具体管理实施情况,核实除维修、维护以外的情形是否还存在涉及使用放射源的可能性,依照法规要求确定辐射工作人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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