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订)第二十四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无特定要求的危险废物,请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进行贮存环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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