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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荧光灯管收集资质的咨询

发布日期:2021-05-13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详细问题:在筛选荧光灯管处置资源时,发现广东省仅有一家具有处理资质,其余危废处置企业均为收集资质。在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修订)》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并不包含含汞荧光灯管收集。请问危废企业收集荧光灯管是否符合法规要求?法规依据是什么?企业是否可以将含汞荧光灯管交由具有荧光灯管收集资质的企业进行回收处置?

答:为切实解决企事业单位废灯管等收集处置难问题,我厅曾组织开展废灯管、废干电池的收集试点工作。为巩固试点成效,规范执行方式,《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鼓励和支持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设施,依法收集、贮存机动车维修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废铅酸蓄电池、废含汞荧光灯管等”。据此,贵司可将废含汞荧光灯管依法定渠道交由具有相应类别收集资质的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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