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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手铅蓄电池”的咨询

发布日期:2021-09-08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详细问题:销售给客户的铅蓄电池,在客户使用过了保质期之后,电池厂商能否以“二手电池”的名义从客户手中购买回来检修维护,检修维护后能满足客户要求的再以“二手电池”的名义销售给客户,检修维护后不能满足客户要求的则报废并处置给有资质的利用处置单位?如果可以,在环保法规方面是否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或要求?

答:《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6.1a)规定,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除法律法规等规定以外,危险废物应严格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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