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目录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第四章生活垃圾、第五章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第六章危险废物、第七章保障措施、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其中,第七十一、七十二条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有关管理要求,归属于第五章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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